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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时间:2020-12-18 14:22:5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翻译专业助理翻译须从事翻译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知识和有关的翻译专业知识。掌握翻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译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外事活动、外事文件和文书的翻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等7 个语种除外)。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翻译工作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翻译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从事翻译工作4年以上, 未取得职称,从事翻译工作7年以上。

第四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掌握翻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的口译或笔

译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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