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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时间:2020-12-18 14:22:1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翻译系列翻译须从事翻译工作,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化功底;具有较好的双语互译能力和翻译实践经验;能较好地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问题,从事口译者,能担任国际会议、双边谈判或厅级及以上领导的翻译;从事笔译者,参与重要文稿的审校工作,质量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好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有较好水平的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等7 个语种除外)。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翻译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翻译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担任助理翻译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翻译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翻译工作9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

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工作中有一定成绩;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难度较大的口译或笔译任务。


 

第七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10次翻译任务,其中3次为厅级

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

二、以笔译为主者,有译文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

到一定水平或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八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上宣读、交流2篇以上独立撰稿的高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的译文。

二、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

各类文体译著,如系合著者,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6000字以上。

第九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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