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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州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4:07:1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忻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87〕号)精神,结合我市新闻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忻州市新闻系列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须是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在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管理部门查处 的直接责任人员。

(2)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 违纪行为的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认真践行“四向四做”,切实增强“四”。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高 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 查登记证实了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 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 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 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 资历条件

大专毕业3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专业 技术职务者,要求自本单位根据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20 年底,如取得硕士学位,要求任助理职称满2年,即2018年底 前聘任;如在评初级职称前取得学士学位,要求任助理职称满4 年,即为2016年底前聘任;如在评初级职称后获得学士学位, 要求任助理职称满5,2015年底前聘任。

四)业绩成果条件

1 工作业绩要求:凡申报中、初级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者, 应提供任职期间内发表或编辑制作的作品。其中,申报中级者, 要求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申报初级的,要 求在正式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

2 论文论著要求:申报评审记者、编辑须有一篇任现职期 间以来独立或合作排名,在省级以上有国内CN)或国际 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学 术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 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2000字以上)。

严禁将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作为申报评审论文。 严格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审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 低劣、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及专业范围、文章篇幅、等级、 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必须在互联网的万方 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 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 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 加盖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 不予受理。

获奖要求: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任现职期间完


成的本专业作品,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选定,相应等级奖项的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三 等奖以上证书。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件作品多次获奖,一律以 更高奖励一次性计算。新闻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 印件,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

获奖证书:凡申报新闻专业的技术人员,应有市级以上专 业新闻机构或评奖委员会评出的获奖证书,其中,申报中级的, 必须有任职期间获得的全市好新闻三等奖一件。获得中央、省 级的新闻奖证书,按同等同类予以认定。

五) 考核条件

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 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 。考核表各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本单位意见要明确。 要说明有无违反新闻纪律,有无采编有严重政治错误作品的情 况,有无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 继续教育要求

凡参加晋升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局或主管单位统 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培训,同时提供相应的培训 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 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条件。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 审必要条件。

' 申报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 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 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 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 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要严格执行“三公 ”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三) 逐级申报审核。由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 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 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 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 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 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 报送中级评委会。

四) 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 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 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 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 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 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上报材料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核同意(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送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后,报市新闻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

申报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需盖章 的项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具体 材料内容包括:

1 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2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结果表;

3 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4 忻州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备案表;

5 学历(附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任职资格证、聘任证、 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获奖证书、作品、发表论文著作

(包括网上检索页)等的复印件,以及《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打印件)、要按《评审表》中所列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如 属集体奖,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 任务、所起的作用。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7 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 印件;

8 本人获得助理资格职务的评审表一份(原件);

9 《忻州市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十份及电 子版;

10 企业人员须提供已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交纳相 应的社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申报的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制作。申报中级者,需

10份材料;申报初级者,报8份材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同 申报材料一块报送。.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 规定办理。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 说明等,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 //www. sxxzrs j. gov. cn )下载和查询。

' 其他有关事项

1、条管单位需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申报。


2凡申报者本人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对下列 任何一条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评审通过其申报的任 职资格。

(1) 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再不允许申报;

(2) 继续教育不达规定学时者;

七、评审时间及申报安排

K 2020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自发 文之日起开始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1215日。评审 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 址:忻州市长征街21号市委主楼421。联系人:刘晓霞,联系 电话:39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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