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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4:03:4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人社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 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16号) 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 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关 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 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水利工程专业 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 评审范围

(一) 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 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 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接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 界);

3. 受到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二) 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5个专业。申报 人员需结合实际从事的技术工作,按上述明确的专业范围进行 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水利工程专业高 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和法规,弘扬践行新时代水利行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学历条件

须具备水利专业或与水利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地区)工作的、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区、市)级(不含)以下事业单位

(水利站、所等机构)工作或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 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人员;艰苦 岗位指从事野外勘探测量、有毒有害、水文测站测报等工作。 工作实绩突出是指满足“(五)业绩成果条件” 1-9项中1项及 以上成果。

(三) 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 获得水利工程硕士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工程 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

高技能人才是指获得水利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实际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 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 必须一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 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工作能力条件

1. 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工程技术开发应用等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从事试验测试、水利信息化推广的人员参考执行), 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 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1项大型工程或 2项中型工程水利技术应用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并经主管部门验收;

4)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编制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团 体标准或市(厅)级以上地方标准,或2项大型企业标准,并 颁布实施;

5) 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水利国际合作项目的研究或建 设。

2. 从事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咨询、造价等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级规划,或 2项以上市、县级规划(含综合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 业规划),并获相关部门印发;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大型水利工 程或3项以上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或初步 设计报告,并获相关部门批复;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 4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 计报告,并获相关部门批复;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勘察工作,并获相关部 门批复;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 并获相关部门批复;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6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3项以上中小型工程, 2项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含水 利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报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程概 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报告、工程造价审计编制和审查 等),并通过有关部门批准;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 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6项以上(含投资估算指标、 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材料、机 械价格等)编制和审查。

3.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或安全监督、招投标、 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设备安装的 人员参考执行),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 点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1项市级重点和3 项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施工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 点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1项市级重点和3 项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 作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 级以上重点工程或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和2项市县级重点 工程或4项以上市县级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 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 上重点工程项目或4项以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1项市级重点 4项市、县级工程项目或6项以上县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且招投标成功;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吸收引进、消化、吸收国外 先进技术项目(先进设备1项,且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或设备操


作规程;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 部门鉴定认可或验收合格。

4. 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防洪(治涝)抗旱、 水利政策法规拟制、农村水利水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 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3种以上不同类型 的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或管理工作报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1条以上流域面积 10000平方公里河流的调度规划或调度规程,或2条以上流 域面积在1000-10000平方公里河流的调度规划或调度规程,或 3条以上流域面积在200-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调度规划或调度 规程;

(3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3项以上不同类型的防洪 (治涝)抗旱方案(预案、规划等),并正式印发;

(4)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水利地 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拟制或修正、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农业灌溉、农村供水、 农村小水电3项项目成果(包括调研报告、项目规划、工作方 案、评估报告等专业技术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 成1项大型灌区或2项中型灌区或4项小型灌区工程建设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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