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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4:02:0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编写,省级主管部门采用一项,或市级主管部门采用二项;审核 完成一项省级主管部门采用,或二项市级主管部门采用的数据综 合分析和各类报告;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一项省级环境监测规 划(方案),或二项市级环境监测规划(方案),或四项县级环 境监测规划(方案),或一项市级和二项县级环境监测规划(方 案),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② 主持一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二项以上环境污染事 故类监测专题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以单位公文/函的形式报 出,据此有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罚意见/决定)。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大型企业科 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山西省建设科技重大成果 登记一次以上,或山西省建设科技成果登记两项以上,或山 西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三项以上;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三项以 上;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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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设计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设计三等奖二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优 质工程奖一项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二项以上;

7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一项以 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级或行业标准、规 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省级或行业标 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9.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工 1项以上,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

10. 参加省级生态环境系统技术比武,个人成绩获得 比赛前20名、省级比赛前10名、市级比赛前3名;

1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 好经济、社会效益。

从事规划、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 条件中的“主”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 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 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或总监。“主要技术骨干”指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 —12 —


条件中的“主”指主编。“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 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 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指,项目课题第1 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前2T0名,省(部) 级项目课题2-8,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主要发 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 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 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 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 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 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 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 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 案),建材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10 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 (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


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建设工程专业期刊 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建设工程 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申报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 “TU”作为认定依据;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X”作为 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 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 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 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 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 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七) 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 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 不低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 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 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 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 —14 —

要条件。

(九)破格评聘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 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 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 聘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 上、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 家级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 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直 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 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 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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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 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 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 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 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 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 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 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 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 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 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 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评委会;民营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可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 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评委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 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


报职称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 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 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 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 意见。

(二) 推动职称评审与建筑业市场监管相衔接。按照《山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 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晋建市字〔2019 237号)规定,在我省境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1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 起,相关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 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评 审。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且1 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或1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因扬尘治理措施不 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项目的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2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 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 2019155号)规定,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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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且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 长一年。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受到暂停执业的扣2分;非注册 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因过 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三)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 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 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 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 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 信息系统。

(四) 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 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 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 http://zjt.shanxi.gov.cn/pTofessionaliadniin) 进行申 报。审查通过后,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 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太原 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建厅南楼一层)。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
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 请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 息系统下载和查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351-3580171 0351-358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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