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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 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20-12-18 13: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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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 项目方案,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标准、规程,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 结等专业技术报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合计三项以上;或编写 适用于技师使用的培训教材1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 期刊上,独立或以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 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 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 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 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 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 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专业技术报告和学术 论文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 求,即任工程师、农艺师须5个年度的合格以上等次;获得工 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农艺师须4个年度的合格以 上等次;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须2 年度的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 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 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 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 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 一次)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 限制破格评聘工程师。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 家级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额定人员)、更高行业 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上。

3.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主持(高技能人才须是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科技计

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 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 贴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6. 进入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或技能大赛 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 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 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 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 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 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 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 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 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 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 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 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 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 级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并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 职称评审。

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 公示、推荐等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直接报送本级 评委会。

五、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 关于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 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

201955号),从今年起,在工程系列各专业全面推进高技能 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本系列及专业评价标准 条件已按《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在相应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技 术条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二) 关于落实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倾 斜政策。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我省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精神,疫 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要 高度重视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和我省有 关文件精神,严格进行人员的登记、审核、认定,主动接受纪 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按照权限渠道报送本级评委会。

(三)关于申报范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 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 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 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 员除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通 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 履行申报、审核、推荐等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落实“谁主 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 责任制。要严格实行“双承诺"、“三公示”制度、回避制度、保密 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复核等制度。“三公示”制度为


公示: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公示栏 及时公告评审的条件和程序);第二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 意见和推荐意见函。“三公示”可参考附件模板。

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审材料时主要核对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 是否齐全,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三公”是 否落实,单位是否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等。符合条件予 以受理,不符合的当面退回。

(二)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 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 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 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 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 诚信档案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三) 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规 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
材料时间为
93日至92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 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 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山 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08号),联系人:司志明,联系电话:

03517680430,电子邮箱:scjdzcpsl012@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 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职卩吓PLEB  “通知”栏冃进 行下载和查询。 http: //scjgj. shanxi. gov.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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