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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标准计量和检验(2)

时间:2020-12-18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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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8. 主持完成重点实验室建设或二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 咨询、技术评价、技术评估、认证工作,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完成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 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19. 主持完成二项安全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主持编 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20.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医疗器械检验 技术研究,医疗器械检验应用研究,医疗器械科技项目,医疗 器械检验技术规范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 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 收)。

21. 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医疗器械标 准、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医疗器械审查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和 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或完成三项以上医疗器械设计、检查、 检验、保养、维护质量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或完成三项以上 医疗器械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质量技术评估 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医疗器械质量 分析的检验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认可或颁布实施。

担任农艺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参照质量检验检测专业 完成的工作项目。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 作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培养技师3

名及以上;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 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作为 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两项 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 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三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 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4. 参与编写省、市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两项及 以上;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 两项厂级(或中小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 并通过论证。

(五)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工程师、农艺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 列业绩成果之一:

1. 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科技专项奖、获得医药行业、或农业行业更高奖一项 以上;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或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两项 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 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 在有效期),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以上业绩成 果以奖励(专利)证书为准。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引进消化项目或技术开 发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 和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表彰。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 项目有一项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的一项以上计量检 定规程(规范)或二项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经主 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4. 主持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更高计量 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5. 主持完成的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经同行专家认定, 有二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 生态效益,并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表彰。

6. 主持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项目或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有 二项以上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对大中型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7.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的专业(行业)技术发展规 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8. 主持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考核工作或计量认证工作, 有二项以上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 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 位的认可。

9. 主持完成的标准化信息分析研究项目或创新工作,经相 关机构认定,有一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具有较高实 用价值,取得显著的效益,或取得标准创新奖。

10.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修订的一项以上、行业标 准(技术规范),或二项以上地方,或三项以上团体、大中型企 业标准(技术规范),或一项以上行业、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 经标准发布主体审批(声明)并发布实施。

1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化审查、标准实施的监 督、项目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提出的结论正确可靠,并有三项 以上可查证的技术性建议,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 纳、认可。

12. 主持完成的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发有两项以上,或标准评 估、技术咨询项目至少有三项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 济效益或改进标准化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市级以上行政主 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1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的贯 彻实施工作不少于5次,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次并得到主办 单位的认可。

14. 负责完成的质量管理研究项目或检验技术研究项目,至 少有二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15. 负责完成的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项目或质量咨询、质量 认证、质量审核工作,有三项以上对改进大中型企业的质量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16. 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中解 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7. 主持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了二项以上影响质量判 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果,并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 管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

18.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 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不少于5次,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次, 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显著的成效, 得到相关机构认可。

19. 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 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的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检验 检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或安全工 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 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 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或对科技进步、行 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20. 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 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21. 主持完成的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 在控制和减少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 效,并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22.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一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 查,其结论被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 在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安全 工程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 认可。

23. 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医疗器械研制、检测中,取得


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24.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医疗器械检验技术、检验方法 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 可查证的鉴定认可。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 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 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骨” 指,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 名,大型企业(市厅级)项目课题前3—6名;其它项目(课题) 3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主要编制(编写、起草)人''指参与或省(部)级 科研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已正式发布),署名 排在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厅)级前2名的 编制人员。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 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 作以来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 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 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解决生 产技术难题,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二项以上实用新型 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 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 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 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4.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或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两项 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三项以上;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 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奖、工程称号一项以上,或作为主 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受到省 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6. 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全国行业技术能 手或三晋技术能手称号。

对于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主要 技术骨干”指参与完成项目的班组长、工种带头人等;“技术骨 干”指参与完成项目的高技能人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学术技术条件

1.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 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 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 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 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CSL EI ISTP收录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起 草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一 部以上。 一

(2) 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三项以上。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主持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 成的地方、团体、企业标准,检验、检测及认证规程(细则), 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新产品研制 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大型设备或安全评价报告, 司法鉴定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新建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认证 技术报告等。

(3)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需提交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实用技 术材料,作为答辩材料。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以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 技术革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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