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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 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56:1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省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
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职称 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 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628号)精神,现就2020 年度全省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 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 织实施。

二、 评审人员和专业范围

(一) 评审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中,从事质量、计量技术、标准化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工 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 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 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评审专业范围

1. 质量专业

1 )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 )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 术法规的制、修订。

2. 计量技术专业

(1) 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 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

(2) 计量检定、校准、检验和测试,新产品型式评价。

(3) 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 维修。

(4)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 和技术规程的制、修订。

3. 标准化专业

(1) 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外标准化动 态和发展研究。

(2) 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 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 标准的审查、评估,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技 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制、修订。

4. 检验检测专业

(1) (商)品(包括生产用原材料、日用消费品、机电 装备、医疗器械、农产品等)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2) 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的开发。

(3) 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 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

(4)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控制。

(5)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监控、评估。

(6)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

(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和其 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8) 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 品和相关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

(9) 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 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

(10) 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制 (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11) 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12) 医疗器械检验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国内外医疗器 械检验动态和发展研究。

(13) 医疗器械检验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14) 医疗器械定期检查、检验、保养、维护、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15) 医疗器械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评 估和技术开发。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上述专 业范围确定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评审 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农艺师须为理工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 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 到大专。

技工院校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 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相近专业指理学类、工学类专业,或与其他学科交叉授予 理学或工学学位的。

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工程 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国有企业和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生产现场直接从事本工程系列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 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农艺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农艺 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农艺师满4年, 2016年底前任工程师、农艺师。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 作满4年。

(四)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两项以上: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科 研课题(项目)或二项以上市级、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项目), 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二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 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 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或技术 机构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 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 收)。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 工程项目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 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主持编写相应的技 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6.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二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 展规划,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一项以上计量检定规程 (规范)或二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

修订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和颁布实施。

8.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 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取得证 书。

9. 解决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负责承担新开 展检测项目的工作,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检定/ 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

10. 主持完成二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 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 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1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计量认证、标准 考核和计量机构考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 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12. 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新产品型式评价工 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型式评价大纲和 报告,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3. 主持完成二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 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审查、 考核报告。

14. 主持完成、地区、行业一个以上项目或一类以上产 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创新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 报告,获得标准创新奖。

15.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国际、、 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地方或三项以上大中企业、团体标准的制、 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16. 主持完成行业、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工 作,组织实施并经标准发布主体审批(声明)或发布实施。

17. 主持完成二项以上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发,三项以上标准 评估、技术咨询项目,承担(参与)标准化项目评估其中的主 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 构的鉴定(验收)。


18.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完成二项 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得到 主办单位的认可。

19.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或釆用。

20. 主持完成二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 作,为解决质量问题及时提供信息,效果明显。

21. 主持完成某类产品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新开展检 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定检验 细则和检验报告。

22. 主持完成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 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效果明显。

23. 主持完成二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 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认可。

24. 主持制定三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攻 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经济效益明显。

25. 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 准,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经济效益明 显。

2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行业或地区的质量 工作规划、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质量技术法规,承担其中主要 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

27.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 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 并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2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企业安全工程(含特 种设备安全,下同)项目,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 主持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负责过新建、扩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 的安全工程方面的验收,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 收)。

2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 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 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 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 收)。

30. 主持完成二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或设备安全评估 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 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31. 主持完成二项伤亡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 告,被专家认可且形成结论。

32. 主持完成二项重大安全工程项目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其 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并通过主管部 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33. 主持完成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试验)工作, 作为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 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 主要的技术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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