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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20-12-18 13:53:1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 织实施。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 7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 结合我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将全省群众文 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群众文化专业 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 义道路,遵纪守法,热爱群众文化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 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历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 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对在乡镇 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 报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应具有较 广博的文化艺术知识,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晋 升研究馆员,应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在本专业 领域有较高的威望。

.4、任现职年限: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不满5年为破 格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后,被单位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 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 数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

国有企业或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 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7、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 核。正常晋升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近五年的 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以上,不达合格一次相应推迟一年参加评 审。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

6、基层服务要求:省、市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 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现职期内定期深入贫困地区 开展专业培训、辅导或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其中参加评审


副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满6个月,评审正专业技术职务 人员须满3个月。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业绩、成果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之4项;晋升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之5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第6项。

1) 主要参与(主要策划、组织者和担任评委的为主要参 与者,只承担专业活动的服务性工作不能称之为主要参与者)完 成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 活动或科学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 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 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 为小型)。

2) 参与完成了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 或科学普及人员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 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 组建或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经常为基层 演出。

4) 参与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科学普及刊物、 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工作4年以上。

5 )独立或合作创作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 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 品8个。

(6) 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 项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5项以 上),并形成图文资料。

(7) 独立或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 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发表2000 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 流2000字以上论文2篇。

2、获奖要求:晋升副研究馆员,创作或辅导的作品须获省 级专业等级奖或2014年以后参加过省级专业展演、展览2次以 上;晋升研究馆员,创作或辅导的作品须获专业等级奖或 2014年以后参加过专业展演、展览2次以上。从事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展览展示和科学普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 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 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 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 龄要求:

(1) 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 20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 上。

(2) 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 25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

上。

(二) 破格评审条件

(1) 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外,需同时 满足下列获奖条件: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获省级专 业更高奖1次或等级奖3次;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获 专业更高奖1次或等级奖3次。

(2)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展览展示和科学 普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获奖不作为必备条件,但须 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独立 或作者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本专 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达15万字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 任职期内须独立或作者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达20万字以上。

四、其他事项

1 专业展演、展览活动,指省政府和省以上文化行政主管 部门、文联所属协会组织的艺术类展演、展览活动;创作或成果 辅导奖指由省、市政府和省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联所属协 会授予的本专业奖项。其中,2个市级更高奖可按1个省等级奖 计算(仅限市属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个省级更高奖可按 1个等级奖计算。

2 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 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用人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 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 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 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 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申报环节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 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 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3 评审实行专业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答 辩总成绩构成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20%,现场答辩成绩 占6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20%。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 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 知》(晋人职字〔 2006〕30号)精神,答辩综合成绩比例不 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破格晋升人员, 答辩综合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4 凡申报评审时提供的著作和登载学术论文的学术刊物, 均须为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并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 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著作、学术刊物与网上 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

5 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 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 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7 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 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 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4

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 现就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三个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图书 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规定评审条件 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 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三、 材料报送内容

2018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材 料分为A类、B类(详见2018年度申报艺术、图书和群众文化系 列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其中,A类材料为一律用A4 打印或复印,按要求装订成册,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每页大 小不超过500K),以参评人员命名,以光盘形式报送,成册的A

类材料审核无误后退推荐单位存档备核;B类材料按类装袋报送, 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夕卜,其余材料不予清退。

四、 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艺术等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8号)规定, 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费为每人650元」

五、 材料报送要求

(一) 明确推荐责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 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 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 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 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未经审核签字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 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 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 评。

(二) 规范报送程序。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审核汇总后,逐 级报送评委会。

(三) 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201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和群 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集中15个工作日办理材料收审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派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非推荐 单位专门工作人员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具体安排:10月18日至24 H,接收厅属单位、各省直单位 报送材料;10月25至31 0,接收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 州市、阳泉市、晋中市报送材料;11月1日至11月7日,接收 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报送材料。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22窗口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联系电话:0351-202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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