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46:2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 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 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 社厅函〔2020628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职 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卫生、中医药职称 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 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医 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医院卫生职称评审 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 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阳泉市人民医 院、晋中市人民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临汾 市人民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 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 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管 理,各医院卫生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 组建评委会。新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要按照规定程序,组 建本院卫生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报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2. 制定评审标准条件和工作方案。新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要 按照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在不低于全省卫生系列 2 —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定位、学科特色及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评审标准条件。在职称 评审前应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申报评审时间、申报评审程 序、学科组答辩分组、评委遴选、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程序、淘 汰办法等。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工作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 健康委备案后执行。

3. 规范评审工作。要严格做好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 申报材料审核、学科组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评审结果公 示、审核确认和证书发放等环节工作。评审实行淘汰制,总体淘汰 率不得低于全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的淘汰率。评审结果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公布,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 一监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印。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实行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 接受监督检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 委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实行评审前情况掌握、评 审中巡查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实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自主评 审医院应当接受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的监 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 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


2020年起,我省基层卫生正职称评审全部由各市自 主开展。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J1090号) 精神,及时调整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结合 本市实际,在不低于全省基层卫生正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基 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市基层卫生正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 审工作方案。要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做好评审标准条件、评 审组织、评审结果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评审范围

一) 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 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的;

4.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 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 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 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 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副职称,评审专业与中级职称专业 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 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的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 业要求。申报正职称,评审专业与副职称专业不一致的, 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副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

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 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 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 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申报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 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

5 —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非医、药卫生类院 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 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三) 资历条件

任现职满5年(实算至2020年底),即2015年底前任现职。 获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职称,即2018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 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2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 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2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卫生系列 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 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 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尽职尽责 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 规定的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 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 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 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 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2. 业绩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如实 填写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全面反映本人 履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的本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 业绩。数量指标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均基本医疗 工作数量或其他岗位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 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2023年起,将任现职期间发表科普文章或开展科普讲座作 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一,晋升正职称须开展科普讲座或发 表科普文章5篇(次),晋升副职称须开展科普讲座或发表科 普文章3篇(次)。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业务开展、工 作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业绩考核作为单位推荐的重要条件 之一 O

2)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须填写任现职期间本人主治、 体现本人更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 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 表》,最少50例,其中每年的病例数不少于10%

在职称评审答辩时,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 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 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 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 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别要求。对于外科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