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社会
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 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 628号)精神, 现就2020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系列中级研究 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 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社科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 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 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 间的。
三、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 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
业相同或相近。
3. 业务条件
(1) 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 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4. 任职年限
自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 术岗位工资算起,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任现职(助理级)满4年; 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3年。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职称。非公经济组织及 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5. 考核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年 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二)具体量化条件
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本人撰写研究成果总字数5万字以上, 并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 省级以上核心期刊独立(或作者)发表论文2篇。
四、其它相关事项
1. 专业工龄计算。自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 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算起,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 为200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此类推。军队转业的专业技 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 准。
2. 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相关网 站查询。下列报刊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 文转载);法制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学习时报、 中国经济时报、省级党报理论版等。报刊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 以上。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 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可视为CSSCI来源期刊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在 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
① 发表在同一学术刊物同一期上的文章;
② 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
③ 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髙刊物 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成果资料以署名为准,特殊情况不适合署名 的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国内 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 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3. 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未经市(厅)级以上立项和相应 机构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文章、内部刊物 文章、内部书号和港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量字 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实际完成人平均 数。公开发表的成果有明确标注按标注的字数计算。
4. 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对文件中未明确 规定的研究报告、著作、论文、奖项、学术荣誉等成果确认和工 作量计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抽选中评委3-5名相关 专业专家委员,采取匿名通讯方式出具评审意见,经省职称管理 部门和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审核,提出意见提 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
五、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
1.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 合条件即可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必须 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 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 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 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务成 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 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 逐级审核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至中评委。
(二)设立绿色通道
1.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 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髙 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 根据本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 职称。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 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 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 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评委。
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 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申报时须 提供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和本人 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的审查推荐手续。
(三)规范评审工作
1. 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 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20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 文件规定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 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 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要严 格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 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 字确认。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 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 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 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 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
1. 《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 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 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2. 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 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 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3. 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推荐人员名单、 推荐人员占用岗位职数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 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 单位推荐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
6. 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并附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 本人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个人获奖荣誉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工作总结一式1份。
9. 科研成果目录。
10. 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专业论文、著作原件。
11. 科研成果中被SCI、SSCLEI、C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 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12. 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 研究成果被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需提供批示复 印件、成果采用证明、本人所起作用与排名等相关证明,成果采 用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13. 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 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加盖推荐单位公 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 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