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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社会 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44:1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成果奖;3)“五个一工程”作品奖。

1. CSSCI来源期刊论文按以下所列掌握:

1)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 理。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 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2) 期刊主要为本文件附件中所列的71种期刊。国 际学术期刊主要为SCISSCIEI收录的期刊。CSSCI中文社 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相关网站查询。下列报刊 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视同CSSCI来源期刊对待:中国社 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文转 载);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 学习时报、省级党报理论版等。报刊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

3) 树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鲜明 导向,鼓励髙水平理论文章和课题成果的转化应用。独立(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 批示,或独立(或作者)撰写的舆情报告获得中央领导批示, 可视为期刊论文;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决策 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可视为CSSCI来源期 刊论文。

4)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 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

① 发表在同一学术刊物同一期上的文章;

② 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

③ 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髙刊物 按一篇对待。

5) 凡申报时提供的成果资料以署名为准,特殊情况不适 合署名的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 在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 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5. 人才主要为髙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 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省 级人才主要为三晋学者、省海外留学人才“百人计划"全职引进 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四 个一批”人才等。

6. 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未经市(厅)级以上立项和相应 机构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文章、内部刊物 文章、内部书号和港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量字 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实际完成人平均 数。公开发表的成果有明确标注按标注的字数计算。

7. 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对文件中未明确 规定的研究报告、著作、论文、奖项、学术荣誉等成果确认和工 作量计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抽选髙评委3-5名相关 专业专家委员,采取匿名通讯方式出具评审意见,经省职称管理 部门和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审核,提出意见提 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

8. 业绩贡献突出,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者,可按《山 西省特殊人才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程 序推荐评审。

七、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一) 规范申报程序

1.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 合条件即可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必须 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 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 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 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务成 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 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 逐级审核申报。申报髙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至评委会。

二) 设立绿色通道

1.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 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髙 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 根据本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 职称。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 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 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髙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 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评委会。

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 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申报时须 提供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和人事 档案管理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审查推荐手续。

三)规范评审工作

1. 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 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20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 文件规定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 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 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谁主管、谁 负责''的要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要严格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 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并签字确认。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 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 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 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和推荐意见函。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 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评审实行公开答辩,允许其他参评人员旁听。

四)申报材料

1. 《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 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 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2. 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 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 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3. 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员名单,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 次公示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 盖公章。破格晋升者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 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省直主管 部门或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部门公章。

4. 单位推荐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原件)。

6. 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并附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 本人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个人获奖荣誉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工作总结一式1份。

9. 科研成果目录。

10. 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

致的专业论文、著作原件。

11. 科研成果中被SCISSCLEIC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 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12. 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 研究成果被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需提供批示复 印件、成果采用证明、本人所起作用与排名等相关证明,成果采 用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13. 《申报社科系列髙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0份。

14. 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

15. 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 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基本情况登记 表〉、工作总结、答辩论文为A3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 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 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2. 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办事部门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 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和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 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参评人员。未通过初 审的,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3. 髙级职称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在评审时要进行答辩,评审答 辩按照《山西省髙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

200630号)文件执行。

4.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 行。

5.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查询。

6.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及装订要求,请从山西省社 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http://www. sass. sx. cn/)下载中心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01019日至1120日。

报送地点: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办公楼 311室(太原市小店区大昌南路14号)

联系人:刘雅芳 卫薇

联系电话:7850230 785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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