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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41:3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 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 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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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 通知〉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 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农业系列正职称评 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 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 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 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 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 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正农艺师(正畜牧师、正兽医师)

1. 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正职 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 岗敬业,履职尽责,热爱“三”,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 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

2. 专业要求。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 诣高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 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在 全省乃至全国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 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 学历要求。申报正农艺师(畜牧、兽医)的省、市级 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 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 记证实了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 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其 学历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4. 任现职年限。根据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 定,取得并聘任本系列专业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即20151231日前,实算至20201231日)。学历与所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满30


年,且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机关流动到企事业 单位的,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5. 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且均应为合格以上,合格 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对获得或受到省、 部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6.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 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7. 业绩成果要求。申报正农艺师(正畜牧师、正高 级兽医师),须在任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 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 额定人员);

2) 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 人员);

3) 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 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 )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 )主持或参加制定标准或农业行业标准2项(前5名, 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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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3名),并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 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1名)完成科技 计划项目(基金)、重点农业工程项目及技术支撑项目, 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须提供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任务 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推广 项目,经省部级鉴定通过,已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省份推广(须提 供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 位印章及验收章);

10) 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 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全省推广或在国内大规模应用(须 提供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成果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 位印章及验收章)。

8. 学术能力水平。申报正农艺师(正畜牧师、正高 级兽医师),在任职称期间,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前1名),本人撰写或主 持编写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学术 交流报告等研究成果10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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