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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40:2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 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 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

《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精神,现就做好2020 年度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 织实施。

'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 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 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 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 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的人员除外),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畜 牧师或兽医师职称。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


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勇于改革创新,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专业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农业领域取得重要 成果。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 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三) 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现职年限。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 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 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任现职、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实算至20201231,研究生获博士学 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81231日前从事本专业 工作。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实算至20201231日),任现职年限满5年(实算至2020 1231日)。行政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申报者,须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

申报人员其学历,原则上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相同或相近。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 相同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满10年(实算至202012 31日)。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中级职称 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 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 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 在合格以上,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对获 得或受上一级以上政府及部门专项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含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等),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 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 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 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1. 省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 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 内额定人员);

3) 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并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 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4 )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前5名,须 -4 -


在有效期内);

5)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实施的 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项目3项以上,具备国内先 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须提供通过验收审核的相关证书, 研究、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省部级相关单位印章 或验收章o

2. 市级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 )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等 级内额定人员);

2) 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并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 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3)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以上奖 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 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前5名,须 在有效期内);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重要农产品检验检测、重 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 利用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农业农 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3项以上,经省部级专家组验收或鉴定, 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 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省部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及验 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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