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 益(均要有相关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本条目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项目 副经理、总工、车队队长或大型设备的机长,“主要技术骨干” 指在项目中独立承担部分责任并圆满完成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获得省(部)级一项或 市(厅)级两项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 成果奖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获得省(部)级一项或 市(厅)级两项设计奖、勘察奖、工程咨询奖、 优质工程奖项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完成四新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项目3项以上,经济效益显著,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鉴定(附相关资料);
4.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完成2项以上省(部) 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项目计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 主管部门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验收证明为准);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获得施工工法1 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或获得发 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4项以 上外观设计专利(工法、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6.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省(部)级和行业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批 准,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7. 作为主持或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五小成果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厅、大型企业)以上一等奖一项;
8. 作为主持或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在科研、生产、 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贡献, 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明。)
本条目中的“主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 “主要编制人”等,须符合“(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的 有关规定。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多次获奖,只能作 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工作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 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1. 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 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 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 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 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或专 业技术负责人(排名第2、3、4名)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须 经相关部门鉴定),省级以上标准、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 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 1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 辩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学术论文须是独著或以作者发表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500字。尚未列入交通 运输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论文的主要内容或期刊代码 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 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
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 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提交的专著须附在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 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500字以上, 并提供查重证明(单位盖章)。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 作为答辩材料。
(七) 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 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 定要求,即任工程师期间须5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获得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期间须4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获 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2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 高技能人才须提供4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 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 算。
(八)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 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 要条件。
(九) 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 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 一次以上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 等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 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以 上。
3.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 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 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 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 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 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 〔2019〕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 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 .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 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 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 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 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 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 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 报送交通运输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市、 县由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 级报送交通运输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送交通运输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 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 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交通运输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方式
继续推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实行专业理论测试、分学 科组答辩及综合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申报人员须按照所申 报的专业参加相应的理论测试,实行末尾淘汰制,被淘汰人员 不再参加答辩。专业理论测试通过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答辩。 答辩通过人员,评委会将成立评议组对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 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人员须按照对应的专业参加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 的专业理论测试,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0月31日上午 9: 00-11: 00;考试地点: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宿校区(太 原市小店区太榆路武宿村南)。
五、有关要求
(一)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 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 制度,即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 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单位安 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时,将本单位的鉴定意见、盖有公章的三 公示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二)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 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 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 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 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 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 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 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记录期限内不得重新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 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分网上预审和现 场复核两个步骤进行。
1 .网上预审。所在单位职称申报负责人将申报人员填好并 逐级初审合格的《2020年度工程师综合考评表》打包发送 至指定电子信箱(sxjtystzc0163. com),经山西省交通运输专 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组织预审后,将审核意见按原渠道反 馈。网上预审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2日。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资料收审的时间为10月9日至 10月16 0,各单位职称申报负责人按照《2020年度交通运输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收审安排表》规定的 时间,统一报送预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复核收审工作组不 接待个人申报者前往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 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 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四) 工程项目分类标准、材料收审时间安排、申报评审需 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相 关附件,请从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 //jtyst. shanxi. gov. cn/ )
“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交通干部学校(太原市小店区 体育路60号)四楼401室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51-5611162 0351-466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