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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38:4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 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 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 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精神,现就开 202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专 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一) 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 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 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 方铁路、轨道交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审范围 的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 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 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 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 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 能人才;或在县(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指公路段、县 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 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被聘任为工程师;获得工 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被聘任 为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 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 合业绩条件的,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 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条件

1 .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 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编制完成1项行业及以上技术 标准,或2项团体技术标准,或3项省级地方技术标准,并颁 布实施;

本条目中“主要编制人”指参与上述技术标准的编制(已 正式发布),且署名排在标准和行业标准前5名、团体标 准和地方标准前3名、大型企业标准前2名的编制人员。

2)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 科研项目研究或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3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验收。

本条目中“主” 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负 责人”指: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 题)前3名;市(厅)级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 ”指:项目(课题)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 4-8名;市(厅)级项目(课题)3-6名。

2. 从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 (部)级专业规划,或5项以上区域路网(市、县级)、运 输枢纽、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的规划,并获相关部门批准;或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并获 相关部门批准;

(2)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 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并获批;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5个以 上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3)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 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8项三类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工作, 并获批;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个综 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 或设计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4)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 一类或6项以上二类或10项三类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工程咨询 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5)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 一类工程,或6项以上二、三类工程,或1项一类工程和4 以上二、三类工程,或2项一类工程和2项以上二、三类工程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 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 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6)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 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8项以上(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 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 格等)的编制、审查。

本条目中“主”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审定 人员、副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主要技术 骨干”指设计/编制人、审查人、咨询人员、复核人等。

3. 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 师期间工作经历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 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且工程质量合格;

(2)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 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且工程质量合格;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及以上人员引进、消化、吸收国外 先进技术项目1项以上;

(4)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本行业2 项以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或推广新技术、新工 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本条目中“主持”指项目经理、总监或驻地;“技术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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