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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机电、化工、轻工、 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0-12-18 1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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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发的药品获得注册 批件;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药品生产线的改造或建 设项目通过GMP认证。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发的拳头产品取得销售 收入500万元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技项目,取得明显 突破创新,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经考核验收达 到等次,或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 对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减少损失,降低成本等主要技 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 比对中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有关部门 或机构验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或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技术改 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 受到大型企业、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 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2.10名,省(部) 级项目课题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包 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主要发明人” 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 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 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业学会及专业分 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各行业主管 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 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 3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 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 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 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中至少有1 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

3.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 中选取一项)。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 或以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 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 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


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 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 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 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 2000字以上。

(七) 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 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不低 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 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 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 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 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 ”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 有一次以上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 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L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两项 以上;

3.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 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 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 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 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 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条 件执行。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 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 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 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 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 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 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对申报人员 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 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 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 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 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 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 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 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 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 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 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民营企业的劳务派遣 员工也可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民营企业专业 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 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 “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 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 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 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 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 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 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 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电话 预约收审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收审材料时间为
921日至1023日(工作日)。申报材 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 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 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 站http://gxt.shanxi.gov.cn)"人事人才”专栏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太原市坞城南路 50号)

联系电话:0351-3046527/3046939

电子邮箱:sxgjgcs@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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