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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机电、化工、轻工、 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37:37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机电、化工、轻工、
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 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 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 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 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全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 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工 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 由山西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 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机电、化 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 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 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 为界);

3.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工程类: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 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 工程、农业机械化、各类设备工程等专业。

化工工程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 程、分析检测等专业。

轻工工程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 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等专业。

纺织工程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工程等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 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报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评 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 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 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 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类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或施工 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 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14项中 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 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 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工程师; 获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

四) 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 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 目、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 工程技术项目3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 并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支持;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


与科技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资金支持。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并获批(省 级)试点示范。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并获批(省 级)创新中心(平台)。

7.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市级以上行业规 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规划设计1项以上。

8.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省(部)级和 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以上;主持或作为主 要编制人参与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

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研发投入 500万元以上。

10.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新装备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已投入生 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 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2项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 上。

4.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 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 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 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 市级设计奖1项或工程称号1项以上(大、中型企 业设计奖1项或工程称号2项)。

7.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 改或科技资金支持。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制造业单项示范企 业(产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等。

9.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 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国际 科技合作基地等。

10.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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