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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广播电视专业 工程师评宙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0-12-18 13: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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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 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 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 上等次不少于5次(获得工程类本专业硕士的不少于4次,获得博 土学位的不少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 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 年的年度考核须有1次以上等次。

(八)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 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 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 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评聘工程师。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 奖、更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 奖、更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更高行业奖项更高奖2 以上;

3.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 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 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等报送评委 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 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二)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 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 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 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的,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 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 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 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 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 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 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 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 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


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 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 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 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 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 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 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 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 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 谁签字、谁负贵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 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釆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 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 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 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 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0
109日至1023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釆用电子文 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 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 明等,请登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 //gdj. shanxi. gov. cn) 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政务中心广电局窗口 (太原市坞城南路 50号)

联系人:家永生曹志强

联系电话:0351-8302514/7731367

电子邮箱:16119755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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