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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33:0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 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 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0628号)精神,现 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林业工程 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一) 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林业专业技 术技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 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 界);

3.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受 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 专业范围

1. 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水土保 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工程;

2. 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监测和调查、林草规划设计、林 草资源认证和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 生态保护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 保护及繁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 草原保护与建设;

4. 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


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5. 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 业机械装备、生态旅游、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林业经 济管理;

6. 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 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申报人员根据自巳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际,按以上 确定的六类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 理。

三、申报条件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林业专业工程 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林业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 农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 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

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指在县(市、区)、省直林局所属 的林场等基层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技能人 才;或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 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 “2.基层一线技术人才业绩、成果条件”①-⑤项中的1项及 以上。

(三) 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 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6 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2年。

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即2016年底任技师。

(四)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 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或省林草局科技创新 项目;

③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行业标准或2 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3项以上本部门或 分管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程,或区域性林草调查监测、 规划设计;

⑤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林草工程项目 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研报告或项目实施;

⑥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建设面积在5 千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草建设项目,并全程参与 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或完成1项以上面积5万亩或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林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⑦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 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 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3项以上,或完成城市森林、森林公 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3项以上, 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在景观绿化施工单位担任负责 人,主持完成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5项以上。

此外,基层一线技术人才,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 目之一的,也可以申报工程师: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林草工程建设项目;

② 主持完成为本场引进、试验、示范、推广2项以上先进 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 主持编制3项以上本场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 抚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产等各类工 程项目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研报告。

“主”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和“主 要起草人”指,项目前8名,省(部)级项目前5名,市 级或大型企业项目前3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1.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 广奖、技术承包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工程奖、 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等)1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 获省(部)级行业专项奖(含工程奖、工程勘 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

(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2项以上;

③ 作为发明人(培育人),获林草专业发明专利1 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或植物 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1项以上,并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 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 重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或技术支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

(部)级验收(鉴定);

⑤ 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 方、企业标准(含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⑥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品种、 良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以立项、验收、 鉴定、认证报告、审定证书、公告为准),并已投入生产或应 用;

⑦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立项(备案) 林草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3 以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批复、评审、验收等(以批复、评 审、验收报告为准)。

2. 基层一线技术人才,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含技术进步奖、技术推 广奖、技术承包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② 获省(部)级行业专项奖(含工程奖、工程勘 察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调查规划奖等)一等奖

(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1项以上;

③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 以上科技成果类奖项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 定人员);

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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