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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 国土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1)

时间:2020-12-18 13:31:5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
国土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 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 628号)精神,现将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地勘、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 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 省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 施。

二、 评审范围

(一) 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地 勘、测绘和国土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 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 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的;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 评审专业

1. 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 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2. 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 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 业;

3. 国土工程类: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 治、地籍管理4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 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 申报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地勘、测绘和国土专 业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 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类)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对在乡镇基层、艰苦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 绩突出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所学专业为农业资源与环境、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的可申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 用规划、土地整治、地籍管理专业。

乡镇基层人员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人员。艰苦岗位人员指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钻探、物探、 水文地质、煤层气试井、测绘、国土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才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 1-7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 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


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工程师;获 得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从事地勘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 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生产 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市(厅)级生产科研 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中型(100万元)以 上地质勘查(水工环)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 复)。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部)级以上部门 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2. 从事测绘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 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以下一项,并通过有关主 管部门或机构验收(批复)。

a.完成一项1 : 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地理国情普 查和监测、区域性测绘基准建设等省(部)级以上测绘工程项目。

b.完成一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

C.完成一项和省(部)重点重大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d. 完成一项重大应急测绘项目,并承担了形变测量、遥感监 测、地图制图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e. 完成一本公开出版地图集或专题图集部分图组的设计、编 审工作。

f. 完成一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或专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 目的技术设计、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等工作。

g. 完成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测绘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或三 项以上县级测绘工程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备 案、批复)。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部)级以上部门 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④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不动产测绘、地 质测绘、公路(铁路)测绘、矿山测绘、地名普查等测绘工程项 目,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3. 从事国土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 担完成下列本专业的工作项目之一: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主管 部门实施的国土工程类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验收

(批复)。

②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市(厅)级或三项县 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国土工程类项目,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 验收(批复)。

③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省(部)级以上部门 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本专业工作的 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 奖、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技专项奖、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省属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地质成果 类奖项两项以上,市(厅)级、省属大型企业地质成果类奖 项三项以上。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授予的科 技进步奖、测绘工程奖、地图作品裴秀奖以及创新应用 奖二等奖(银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铜奖)两项以上。

5.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一项以上发明专 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 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的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实施,且取得良好经 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 测绘仪器检定、成果质量检验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 社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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