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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0年度 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0-12-18 13: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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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要贡献的档案类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是指承担本系统、本单位 档案工作调研任务,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物发表的调研报 告,要能够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 措施和意见,字数不少于5000字。经验交流材料是指根据省级 档案工作相关会议安排,在会议中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的交流 材料,字数不少于3000字。标准规范是指作为主要负责人(起 草人)起草制定并经主管单位批准组织实施的本单位、本部门业 务规范和标准或者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制定的行业标准规范、市 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工作标准。发明专利是指作为完成人, 获得的档案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宣传资料是指结合本部门实 际和行业特色,编写的具备较高推广价值的、有山西省内部资料 出版准印证的档案工作宣传材料、宣传版面和图片,并在本系统 和本单位的档案宣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 的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著 作须是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 论文、论著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 绝抄袭、拼凑等问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在中国知网、维普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未经互联网上检 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计入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只能作


为参考条件。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及所有杂志的清 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八) 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 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博士不少于 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 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九)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 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 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十)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 中品德条件、考核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 上(档案类)、档案局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档 案类)、档案局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及以上。

3.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档案类)。

(十一)申请转评档案系列职称

非档案系列职称,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经单位考核 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取得同级 别档案系列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职称起 合并计算。

转评人员须依照档案系列职称的同等评审条件及程序 进行申报。

四、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

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 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线, 方可参加评审。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 申报程序

(一) 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的,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 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 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 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 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 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 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 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 社部门审核报送。非公有制领域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 审核报送。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 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 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 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 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 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 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釆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 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 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 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按时报送材料。

1.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按照《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0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要求 准备相应申报材料,通过档案局“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同时将申报材 料扫描件报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预审。

2.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于2020925日前按照报送 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网上申报工作,过期不予接收。 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按通知时间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材料 报送至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材料 送审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 审说明及其它通知等,请登录山西省档案馆门户网站

(WWW. sxsdaj. gov. cn )"公告信息”栏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 山西省档案馆(太原市朝阳街78),联系人:李甲、张力维, 联系电话:0351-277522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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