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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3:28:0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山西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0年度

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 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020号)精神,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0628号)精神,现就 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 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 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档 案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 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3.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4.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 间的;

5.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 申报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档案系列职称 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 政策,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具备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

(二) 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 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 资历条件

任现职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现职;具备博士学位申报 副研究馆员,任馆员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任馆员。

(四) 工作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馆(室)藏档 案、资料,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任职期间 能够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完成本 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 工作业绩条件

在下列8项条件中,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1项以上,申报 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对于主要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的“工匠 ”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须具 4项以上,对科研能力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1. 组织本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或档案工作规范化管 理,获得省级以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证书或A级以上档案工 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证书。

2. 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贡献,本单位或本人在 省级或以上档案系统表彰中获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从事县 级及以下单位档案室工作的人员,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3.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起草人(前3名)制定市级(含高校、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业务)标 准、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其中2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4. 具体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定(升) 级单位数,申报副研究馆员者达10个以上,申报研究馆员者达 20个以上。

5. 组织开展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档案信息化工作,馆(室)藏 档案数字化率达50%以上。

6. 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完成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 考资料的编辑任务,本人累计编纂10万字以上。或者编辑有山 西省内部资料出版准印证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20 万字以上。'

7. 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种档案 展览(展线长度100米以上)的陈展大纲、设计方案,参观人数 达到2000人次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档案展览 馆(展线长度100米以上)等建设项目,并被上级单位验收通过, 开放利用。

8. 长期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基础 性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独立或组织完成本单位全宗档案的收 集、整理、归档工作,熟悉室藏档案、资料,各项业务工作符合 标准和规范,同时完成4种以上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

(六)科研能力条件

在下列6项条件中,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1项以上,申报 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对于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的“学术 ”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须具 4项以上,对工作业绩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1.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前3名)申报并完成市级以上档 案专业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作为主要起草人(前3名)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 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 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3. 作为档案信息化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前3名)制定市 级(含高校、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上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规 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4.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前3名)对档案法规、档案收集、 分类整理、鉴定等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办法1项以上, 并被市级以上相关单位(部门)采用。

5. 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市级 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档案继续教育、岗位资格等培训中系统地讲 授档案专业课程30课时以上,或主要参与省级及以上档案培训 教材的编写。

6. 积极参加档案学理论研究,有1项以上成果在全国或全省 档案学术研讨会上交流(会议名录证明)。

七)学术技术条件

1. 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

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 ),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其中至少1篇。

(2)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其中至少1篇。

2.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 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完成代表性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1(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 ),同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每篇 不少于3000)以上。

本专业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认定的档案学专业核心期刊 及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档案事业核心期刊。发表该学术论 文的期刊须是与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版次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 心期刊要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

(3)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 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经验交流材料、标 准规范、发明专利、宣传资料等本专业代表性成果2项,同时发 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者独立完成代表性成果1项,同时发 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研究成果是指在特殊领域不能公开发表,对档案事业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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