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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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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1. 正申报人员),打 印后报送给单位审核人。若自动生成的表格格式不规范,可 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单位审核人确认申报人的 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后,申报人的申 报工作结束。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申报的,在申报系 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后,将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提交我部,同时 在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人的公示结果,与申报人报送的纸质 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 (职改)部门。


4.有关部门推荐及委托评审。市(州)人社部门或省 直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在相关表格处 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1021日至31日前)。 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我部。报送我部的纸质申 报材料如下:

1) 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 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 单位公示结果1份,加盖单位公章,可在申报系 统中生成后打印)。

3)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1份, 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胶装,2 份,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内, 必须有单位对该申报人的评价意见、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 章,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5)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6) 申报人员照片21寸标准证件照,在照片背面 注明单位和姓名)。

7) 按照干部人事权限出具申报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的情况说明。

8) 《代表作基本情况表》1份,申报正的专业 技术人员,须在本人的学术成果中确定一篇代表作,代表作 基本情况表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9)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

10) 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首评方式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以及最新干 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签字确认。

11) 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社科研究、新闻、出

版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本单位上年度末 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数情况表以及 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每位申报人员单独出具)。实行岗位管 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由单位党委(党组)出 具说明,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附件23) ,

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起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 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部的纸质申报材料须用A4 制作,全部为原件。纸质申报材料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 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姓名、手 机号码、申报职务等)(可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报 送到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综合办公大楼H46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逾期不再接收。


注: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夕卜, 其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四)缴费

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初 80/人、中级250/人、350/人。

五、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初审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231日前,我部将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副 、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 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 辩、未确定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二) 公示初审及评审结果。初审结果及评审委员会评 审结果将在贵州文明网进行公示,同时反馈给申报单位进行 公示。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审核人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写 公示结果并提交我部。公示结果决定申报人能否进入下一个 环节,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三) 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及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等。评审 结果的通知印发后,由省委宣传部职改办办理并发放具备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六、 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在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直接申报 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 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 技术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 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 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对应的专业 技术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 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未转评同级专业 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 报。

(三) 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 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限制。 根据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 照正常申报条件规定相应资格的更低任职年限直接申报相应 专业技术资格。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 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机关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 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 评审中若发现申报人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有不属 实情况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取消该申报 人的评审资格,并对推荐单位及单位审核人进行通报。对申 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 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 对申报人和审核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业绩 材料、限制申报情形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因申报单位把关 不严、审核疏忽导致审核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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