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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律师系列高、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2:52:0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0年律师系列高、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律师协会: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 2020119号)的精神,现 就做好2020年全省律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 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 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审结 果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

' 申报评审条件

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96 号)(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在我省工作 且持有《律师工作证(试用)》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 助律师,参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按照中央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工作相关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 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 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 提供法律咨询、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 层开展脱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 层脱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 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 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二) 诚信档案建设

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指导,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 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 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三) 申报有关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 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 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 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 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 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 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6 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要求

1. 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连同复印 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2. 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标明。

3. 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1份《单位报 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 申报正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 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 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U盘拷贝,在报送材 料时统_提交。•

5.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 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 位、拟申报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 X袋,第X”字样。

(二) 申报材料散装清单

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 审函、申报人员名单(附件1)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附 2)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 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

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 )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4. 《贵州省2020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

性审查表》(附件6) .

5. 对应评审条件申报年限期间(或任期)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复印件,以及任职期间未受过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处分证明。

6.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和论著原件。

(三) 申报材料装订清单

1. 申报材料目录

2. 《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或继续教育课时证明原件

3. 现任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复印件

5.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复印件。

6. 按照评审条件要求,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公开发 表论文或著作等业绩材料。申报律师系列正职称(一级律师)


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1篇代表性论文(含电子文 档),由评审委员会送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进行盲评,对申报人 的论文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

7. 任现职期间承办规定数量的案件目录,并附具有代表性的 卷宗材料复印件3例。案件目录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司法局审核 盖章。

.8.申报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定辩护函、调解书、判决书; 担任法律顾问合同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综合情况介绍及推荐报 告。

上述材料均使用复印件按顺序用A4装订后进行报送,原件 附后,待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四) 材料时效和终算时间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0116日(含当日),其 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此次评 审的有效材料。

2020年申报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1231日。

(五) 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 材料报送时间:20201026 H116日(节假日 除外),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材料报送地点: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联系人:田密, 联系电话:0851-85559267,传真:0851-85559310,地址:贵州 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1106室。

3. 材料清退:20211-2月工作日期间,逾期未办理清退 的材料将由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统一销毁。

五、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一)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须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 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的通知要求,今后我省各级评审组织在职 称评审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实);

2. 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 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 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已提供论文原刊 的,不再要求提供论文检索证明);

5. 申报材料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6. 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8. 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 员数量是否超出岗位结构比例。


所在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送评的,须填写《贵州省 2020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附件2),并在工作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填写《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出具《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送主管部门审核。

(二)审核、委托和交费

1. 所在单位对申报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 代评中级)人员推荐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鉴别真伪并由所在单位 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逐级送县级 和市(州)级司法局审核,经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由市(州)级司法局统一报送参加评审, 市(州)司法局须汇总并填写《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

2. 评审费的交纳。按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 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 196号)规定,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为350/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250 /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 训处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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