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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12-18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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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三)学术成果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 2篇。

2. 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 人撰写5万字以上。

3. 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 级(以上)奖1项;或获省直行业协会、市(厅)级一等奖1 或二等奖2项。

4. 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 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四、正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正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备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 专业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


5年。

第十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斜牛

1.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 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 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 经济运行水平。

3.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经 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 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 平。

4.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 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 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管理理论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 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 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 或作为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 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 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 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 管理人员参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7年以 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 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省重点项目。

8. 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重大 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

(二)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 合下列条件之二:

1. 主持或作为管理人员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 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纳税3000万元/年、 1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以上;或实现本单位利税连续3 比上年增长15%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 贡献;或企业被所在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 用单位或纳税先进单位。

2. 主持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或技术指标到省内同行 业先进水平(前2名)o

3. 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 造、成果转化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投、融 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 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 所取得的成果对同行业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 主持或作为管理人员开发、生产、经营的产品被授 予中国产品或。

5.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课题研究1项或省

(部)级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点课题研究 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 为准)。

6. 主持或作为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期 间,获省(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市 (厅)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3项以上。

7. 主持或作为管理人员管理的企业获省级科技进步二 等奖;获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获省级质量管理奖。

8. 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或入选省 (部)级行业领军人才。

(三)学术成果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2. 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

3. 主持完成的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 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 在解决本地、本行业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高水 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4篇,其中 2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5. 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工作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或 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 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 (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 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相关 专业正经济师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正经济师任职资 格。破格申报正经济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 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二等以上奖1项。

2. 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 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使企业经济 效益大幅提高或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或超过 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 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 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

5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5. 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表彰。

6. 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 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 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以《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201175号)规定为标准。

第十二条 本条件所称“论”,除注明的外,均指独立 或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 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 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 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 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 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 等若非特别注明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 均指独立或排名。所称课题、项目以完成时间为准。

本条件所称提到的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 数。凡冠以“以”者,均含本级数。凡冠以“以”者,均 不含本级数。凡冠以“主要参与者”、“主要完成人”,均指 排名前三。

本条件所称主持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指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分管生产管理或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 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 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包括 党务政工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 省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经济 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 通〔2014120号)《贵州省正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573号)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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