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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12-18 1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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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 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 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文件 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培 养造就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 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 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 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商 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 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经济师、正经济 师,分别对应副、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任职资格名 称为人力资源管理师、正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 专业的任职资格名称为知识产权师、正知识产权师。 其他专业在任职资格名称后标注专业,如经济师(金 融)、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经济师、正经济师任职资格,须具 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 符合当年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 申报评审经济师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 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 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 申报。

2.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 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6个月、3年、 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 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 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 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 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斜牛

1.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 规。

2.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 有序合规展开。

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 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 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 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 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6. 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 为骨干参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

7. 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省或市(州)重点项 目。

8. 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疑难 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二)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 件之二:

1.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 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 年、400万元/年以上;或企业被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主管 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实现本单位利 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 盈作出突出贡献。

3. 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 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独立承担其中经济要素管理工作。或 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 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 施。

4. 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 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参与 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 益。

5. 因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在同行业中贡献突出,被选为省 级行业商(协)会的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积极参与商(协) 会各项管理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6.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经济政策规章的制 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 或市(厅)级重点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省

(部)级以上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有关部 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8. 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人员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 水平,帮助2名以上经济专业人员考试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9. 从事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荣获省级以上“五”劳动奖 章,或省(部)级以上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或市 (厅)级表彰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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