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企业,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水务 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 119号)和《贵州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 134号)精神,现就2020 年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突出品德、 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水利水电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 评审范围
(一)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 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 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另行通知。
(三) 各市(州)不具备开评条件的,可委托贵州省水利厅 水利水电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务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 255号)和《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 19 号)《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黔人社匠通(2014) 753号)标准。
为做好新老标准的过渡和衔接,今年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 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申报评审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依据。
(二)有关政策要求
1. 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 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 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2020年起,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 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 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 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2.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 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向经组织选 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 适当倾斜。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时间。
3.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职 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职称;取得二级 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 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且应为申报专业相关业绩,如出现申报专业与业绩材料不符的, 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
4.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 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参照黔人社通〔2019) 144号文 件规定。
5.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19年及以前年度每 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 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 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 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 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6. 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 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7. 从2020年起,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 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单独分组, 单独评审。
针对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 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纟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 称评审”,申报时须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限制性申扌艮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号)中对职称评 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 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 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 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 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 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 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o
四、 申报评审方式―
今年通过“贵州省水利厅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申 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gzsslt・ hpzcl23. com),开展评审 工作。凡向我厅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的单位及申 报人员,须按要求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上传系统的扫 描件要清晰,满足系统审核评审要求。
五、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 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 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 个人申报。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2020年 版的《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和《贵 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6) 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 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 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 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 果是否真实有效(须出具业绩材料证明清单);三是相关资格证 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绿色通道、正常晋升、转评或者破 格;六是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标准,是否真实有效; 七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 推荐送评。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 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附件4),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 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 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送评。
(四) 系统填报。申报人根据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的 申报材料,在9月1 H 8:00至9月27日24:00之内9登陆申报 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与《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业绩材料证明清单》一致,业绩 材料必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 的申报人,将不能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进入政策性审查环节。
(五) 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 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 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 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 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六) 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髙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政 策性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 名称,并按照要求在申报评审系统中上传代表论文。经政策性审 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 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 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申报人在申报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成功后,由所在
单位在 9 月 28 日至 9 月 30 日(9:00-12:00; 14:00-17:30)将 纸质申报材料报我厅职称评审办公室(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宝山 南路27号省水勘院内B栋1楼,凯尼大厦入口正对面,联系电 话:0851-85584259),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 申报人员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 单位公示结果(1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 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 章)。
4、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胶装,申 报工程师一式2份;申报工程师、正髙级工程师一式3份。) 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必须有单 位对该申报人的评价意见、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020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
册》(附件5)(参加“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或者“助力脱贫 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须进行标注)
(1份加盖单位公章,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各推荐部门应 认真审核花名册内容,确保与《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表》一致。
6、 《贵州省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 性审查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7、 申报人员照片2张(1寸标准证件照),在照片背面注明 单位和姓名。
8、 申报正工程师,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的代 表论文(Word形式电子数据和纸质版各一份)。
9、 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 具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 数情况表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每位申报人员单独出具)。实 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由单位党委(党组) 出具说明,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10、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心 得体会。
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起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 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须全部为原件。纸质申报 材料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 息(含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等)。逾期不再接收。
注:申报资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 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二) 缴费。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缴纳评审费,按照 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 (1998 ) 196号)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为350元 /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为250元/人。
(三) 初审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31日前,我厅将组织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 报工程师、正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初审后须到 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未 确定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四)公示初审及评审结果。初审结果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结 果将在贵州省水利厅网站(网址:http: //www. gzmwr. gov.cn) 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 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 织机构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申报 的,将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及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等。评审结果 的通知印发后,由我厅办理并发放举办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六) 评审中若发现申报人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有不属实情 况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取消该申报人的评审资 格,并对推荐单位及单位审核人进行通报。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 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 实就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 进行严肃追责。
(七) 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业绩材料。 限制申报情形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因申报单位把关不严、审核 疏忽导致审核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 员责任。
(八) 贵州省水利厅职称评审办公室:徐晟杨丽华饶可
电 话:85584259 85584260
政策咨询:朱跑张颖潘秋艳
电 话:0851-85935304 0851-8593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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