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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2:36:4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 有关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 人社通〔20201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冋 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 J1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 年度工程系列国土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 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党办发

20182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 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 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 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 献。

评审范围

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国土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 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国土、测绘工程专业的工程 师(正、副)、工程师(中级)和助理工程师(初级) 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

(二)各市(州)相关部门可委托贵州省工程系列国土测 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国土、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019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 通〔2014753 号)。

二)有关要求

1.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专业 技术人员线下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等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 落实、省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展职称评审活动。

2.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依托现有贵 州省工程系列国土、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会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

3. 做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 工作,依托现有贵州省工程系列国土、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对上年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 缺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4. 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作为工程系列国土、测绘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5.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 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 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 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 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6. 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 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 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 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 推荐审核事项

一) 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 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岗位激励的作用。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推 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 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 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二)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 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 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2020年版《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2)中各项内容,提交 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2.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 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 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 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六是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 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 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文 件要求,今后在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 位情况进行核实。

3.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 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X附件4)并以适当 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 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 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市(州)级以下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报送,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州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推荐送评。

4. 正工程师评审时要继续推行正工程师任职资格 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 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贵州省2020 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 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 docdocx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统一为:姓名+申报专 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 机构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 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水平的重要评价 依据之一。

5.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 1231日。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6.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评审工作各个环节,在“三公”公 示过程中(申报人员及情况在所在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 审结果公示),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 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对申报 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 位进行严肃追责。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

' 其他有关事项

一)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 标志,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统筹安排,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及时提供材料。 要加大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力度,指导和帮助申报人 员组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评审工作结 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表》归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人事档案。

二) 全省统一使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资格 证书。高、中、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编号和用印 发放。

三)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现场答 辩考核。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 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另行 通知。

四)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 章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并集中统一送评。 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花名册》附件6 一份xlsxlsx格式电子数据,以执业资 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推荐部门应认 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 州省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 致,否则后果自负。

五) 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 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的评审费为350兄人、中级为250/人、初级为80/人,由各单位 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 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91号)代收。

六) 2020年度申报国土、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含 正高、副高)、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和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7)

七)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9月再日至30日,逾期不再


受理。报送地点: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技能鉴定办公室(贵 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91号)。联系电话:0851-86851371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材料组织集中初审后,于202010 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初审结果将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进 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站公布的联系电 话进行反映,经核实后,予以更正;需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在 要求时间内由所在单位收集审核后统一送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站技能鉴定办公室。评审结果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授予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站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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