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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12:20:5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现将《云南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 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激励作用,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牵头抓好基层卫生 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结合行业管理的职能优势,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 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 照我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办法》明确规定的范围对象、 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推荐程序和评审规则,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体现导向、公正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在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附件:《云南省基层卫生职称申报评审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18

云南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办法

 总则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基层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应结合基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突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疗、公共卫生服务、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等方面的能力 水平和工作业绩。

第三条 基层卫生职称分为副和正两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四条 基层卫生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基层合格标准,方可申报评审。

第五条 按照本《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基层卫生职称者,统一颁发《云南省基层卫生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并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评审办法》适用于全省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 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七条 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评审办法》的规定,参加基层卫生职称申报评审,取得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职称,也可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 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规定,参加全省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取得全省有效的卫生技术职称。

第八条 按照本《评审办法》的规定,取得的基层卫生职称,仅在全省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有效。取得基层卫生职称人员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 的,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方可聘任,涉及晋升的,同级别基层卫生职称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基层卫生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按照和我省相关规定,取得卫生计生想要执业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基层合格标准。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和我省规定要求。

(五)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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