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2项一级或1项一级、2项二级或4项二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2)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州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3)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设计。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或丙级设计单位工作,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3项二级或2项二级、2项三级或1项二级、3项三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2.建筑施工管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1)二级以上施工企业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级或2项以上二级、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1项以上二级或2项以上二级、2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或5项以上二级或10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二级以上(一级至少1项)或5项三级以上工程(二级至少1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或三级施工企业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级、2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1)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2项二级以上项目(一级工程至少1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2)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级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完成3项二级以上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3个以上不同专业的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
(3)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4)主持完成2项一级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技术标准独立编制完成2项二级以上(其中一级1项)工程项目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方案并按工程招投标的要求,为主编制完成2项大、中型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并中标。
工程监理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完成2项二级以上(其中一级有1项)的单体工程或3项二级以上的单体工程或8项三级以上的单体工程或2项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监理,并主持完成上述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审核,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作为专业监理技术骨干,完成2项二级以上(一级至少1项)或3项二级或5项三级单体工程或2个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参与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并独立完成上述项目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8项三级以上单体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5项三级以上(二级至少3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2)提出3条以上技术性措施、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治理了工程质量通病,并参加2次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数据调查、技术分析,质量评估,主笔起草可考证的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技术认定。
(3)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或4项以上二级或15项以上三级工程(在县以下单位工作完成1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2个以上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基建管理
(1)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或3项二级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含规模相当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并为方案制定的主要起草人。
(2)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或5项二级以上或10项三级以上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的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一级工程、1项三级或2项二级工程或5项三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2项以上二级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承担本单位基建项目一级、二级各1项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熟悉施工工艺和方案要求,熟练运用规范、标准,协同设计、施工单位有效解决施工中技术质量难题。
建材检测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5项二类以上、15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的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检测报告,经单位审核批准发布。
(2)作为本单位技术骨干,审核三种检测、试验报告1年以上,熟悉实验室资质评审要求,并参加内审或主持编写修订本检测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手册,经本单位批准使用。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试验室筹建、扩建的立项、安装、调试,并制定方案,能够独立承担完成试验室开展的新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复杂重要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并获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4)参与自治区检测、试验领域填补空白项目或参与3次自治区范围内组织的行业对比的试验,数据符合要求。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检人员从事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每类实验、检验3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或在关键岗位)任职3年以上。
3.工程造价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单体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3项1万平方米以上或4项5千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不同类型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经审核实施。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预算、招标控制价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合理有效实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治区6项单体建设规模2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鉴定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4.市政建设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城乡规划
(1)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并批准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万人口以上市(县)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5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市(县)专项规划(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3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项以上。
(6)主持或承担完成及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级或2项地州市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
给排水
(1)给水工程:完成1项中型规模的给排水工程或中型及以上城市给水排水规划或日供水2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10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2)排水工程:完成1项日处理5000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10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3)承担或主持完成重大复杂的工业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的单体、总图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中型以上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5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设计和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或施工各1项或累计完成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的供水或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或施工1项。
热能动力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14MW(单台10t)供热锅炉房或5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
(2)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供热设计或300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或管径3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8公里以上的供热设计、施工全过程。
燃气工程
(1)为主承担完成中型以上燃气(气源或输配)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城市燃气建设专业规划和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组织设计。
(2)完成1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工程;或管道直径25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8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0000立方米煤气罐站、6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10000户左右城市小区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或主持运行管理上述工程,解决运行中复杂的技术难题。
道路桥梁
(1)主持完成一级以上公路累计40公里或低等级公路累计100公里以上;或主持完成20公里城市主次干道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以上路基、路面设计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2)完成城市快速道路或主干道15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8公里以上的道路工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3)完成单座桥长100米以上、单孔跨径2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各1项;或累计完成单洞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4)主持完成2项中型以上道桥工程设计、施工;或作为专业人员为主参与完成城市道路、立交桥工程方案比选、区域交通经济分析可研评估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隧道、桥梁设计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风景园林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城市市级园林绿地系统或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完成综合配套较复杂的中型规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风景名胜区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2项以上。
(2)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立交桥、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园林绿地或中型规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2项以上。
(3)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大、中型园林景观设计方案及相当规模的公园、风景区、苗圃园艺等植类多样的园林绿地景观设计等复杂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规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实施全过程,通过竣工验收。
(4)作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风景区、公园、植物园、苗圃、园艺绿地景观等园林工程设计、施工4项以上,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项。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科技成果或建筑、勘察设计等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自治区(部)级工程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获奖人;或自治区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奖项的专业主要参与人。
3.地州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或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人,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4.完成的专业成果经实践应用产生良好的效益,或为主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改进,提高了质量和效率,得到自治区行业专家组的评审认可。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产生良好效益,通过上级主管技术质量部门的评估。
6.在生产实践中有技术或管理创新,解决了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工作报告,或获有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专利。
7.参与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或承担完成大中专院校专业课的教学或教材的编写,或参与完成全国统一定额和地方定额的编制,或参与完成工法的编写。
8.参与大、中型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或为主参与承担完成地州市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并立项实施。
9.为主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分析,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或提出的技术建议措施被采纳,有效避免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10.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装配式建筑项目,并通过评估和验收,或解决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科研或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11.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或者完成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全过程并通过项目评估或验收。
12.承担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的制定或在生产实践中有突出业绩表现。
13.凡是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自治区、地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及绿色示范工地。
14.主持省、部级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15.已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有关注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1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级别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作者)3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更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8日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