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中职称评审提供论文要求汇总

时间:2020-12-18 12:09:5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中职称评审提供论文要求汇总

根据 2019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通知 津卫人〔2019〕421号 规定2019年我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不含基层卫生专业)按照 《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 128号)、《市人力杜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专〔2000〕27号 规定如下: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A.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及学术会议上交流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至少2篇。

B.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作者论文会综述至少1篇。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作者论文至少2篇。

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作者论文至少3篇。

破格条件-论文或者学术成果要求: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资格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

1.作为课题额定人员,获天津市卫生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医师级别奖励至少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设计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并通过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审核立项;

3.作为核心成员开展经同行专家认定,属于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其技术达到天津市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4.发表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收录的人员

5.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杂志有作者论文发表的人员;

6.获中华护理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的课题额定人员。

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资格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天津市卫局科进步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至少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设计市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并通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审核立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展经同行专家认定,属于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效益;

4、发表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收录的人员;

5、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杂志有作者论文发表的人员;

6、获中华护理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的课题额定人员。

详细信息: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专〔2000〕27号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