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名、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④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师称号者。
⑤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师称号者;
④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