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8.参编至少 1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近 5 年来,在符合正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正职称:
(一)荣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本人参加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前 5 名或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名;或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本人指导的学生在世界技能竞赛中入围集训队;
(四)入选省级“千人计划”(短期计划除外)、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被评为省级首席技师;
(五)在一体化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开设过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课,并被评为省级示范课;
(六)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和运用中取得专利(第 1 发明人);
(七)连续两届被评选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近 5 年来,在符合副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副职称:
(一)从事技工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部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一等奖;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二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指导教师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
3.培养的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或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 名、或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本人获省级“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四、其它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不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申报正职称,后取本科学历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聘任副专业技术职称7 年以上,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 年以上。
(三)不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申报副职称,后取本科学历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满15 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16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11月26日前完成)
1.各院校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市属院校(含民办院校)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公办院校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民办院校参评人员材料由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技工院校网络工作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具有技工院校职称资格人员,其职称要按照我省技工院校职称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教学岗位,须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相应的技工院校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职称转换第二年方能按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年限及教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 12月31日。参评论文、教研、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 年10月31日。发表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正式刊物发表,且申报人为作者;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申报副职称的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工作业绩成果中同一项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更高等级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五)申报条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评审政策倾斜
1.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七)证书办理。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申报工作结束后,申报个人凭收到的缴款识别码(短信),登录陕西省政府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网上支付。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三)涉及参评人员的所有材料,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审查。申报系统中其它信息,个人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业绩成果不得重复填写。单位按要求逐项审核并上传相应材料。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四)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五)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六)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答辩形式及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七)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九)技工院校职称申报工作QQ群:757751724。各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技工院校等工作人员实名制入群。
联系方式:谢敏、马鹏宇 029-63915274
技术支持:张倩、李博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