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441号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 日期:2020/10/28 16:34:52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各市(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具有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
2.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条件
(1)正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职称3 年以上。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职称5 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副职称7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水平。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前尚未开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工种),申报人原取得的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2)副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中级职称 5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以上技能操作水平,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前尚未开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工种),申报人原取得的相关职业(工种)中级或技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个小时。
(二)教学教研能力
正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职务,完成教研教改任务。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22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正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的实习指导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指导工作;具备承担技师(预备技师)职业技能评价的能力。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33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工作,完成教研教改任务。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独立完成二门课程教学任务,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 学时以上;
2.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担任过校级以上专业教研会职务,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5.承担过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 90 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 10 分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400 学时以上;
2.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学校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7.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正讲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四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学能手、教育工作者、教师、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讲授过省级示范课;
2.具有一体化(一级)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参加省部级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能力)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竞赛三等奖 1 项,或获省级竞赛二等奖 2 项以上;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6.承担过职业院校示范校专业建设工作;或承担过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2 项,或获二等以上奖励 3 项;
9.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具有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
10.主编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正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四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手、教育工作者、教师、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或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具有一体化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一类大赛前 8 名,或获省级一类大赛前 3 名,或获市级一类大赛第 1 名;或获省级教学能力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或教学能力竞赛取得二等以上奖励;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技工院校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
9.主编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申报讲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三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且业绩成果可由“省部级”适当放宽至“市级”层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师、教学能手、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职业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或二等以上奖 2 项;
3.具有一体化(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8 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
5.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1 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 4 万字以上;
6.发表有创见、高质量的学术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每篇字数 2000 字以上;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累计不少于 2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8.参与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申报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三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且业绩成果可由“省部级”适当放宽至“市级”层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师、教学能手、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教学能力竞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或二等以上奖 2 项;
3.具有一体化教师(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3 次;或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操作竞赛或职业能力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