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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

时间:2020-12-18 11:44:2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青海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

第三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适用于下列工程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建设工程科研类: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从事建设工程规划、勘察及设计等各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工程施工类:从事建设工程中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及建筑材料与制品生产各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建设工程管理类:在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和监理运行中从事造价、咨询、招投标、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畅通技能人才评价通道,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具有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459号)相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五条  促进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相关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和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第六条  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考核、继续教育等内容,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识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等内容,由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全面认真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认定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直接认定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晋升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正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大学专科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中专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九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后续学历,可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和我省有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第十条  诚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各类挂靠企业名下申报职称人员,以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列入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一条  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非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离退休人员;

(五)申报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六)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1.了解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基本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有参加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一般性科研项目的技术研究工作或从事相应管理工作的经历,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具备处理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从事本专业工作或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科研开发项目或完成获准立项的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研究报告;

2.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管理工作,并交验合格;

3.独立撰写一篇以上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等。

第十四条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运用于实践;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一项以上市(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

(2)完成一项以上工程技术难题解决方案或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方案,经市(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为切实可行的;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一项以上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方案的编写、设计,并完成研究报告或论文;或完成一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技术导则等的编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小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的全过程;

(2)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推广应用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鉴定、评价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附相关材料);

(3)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建设;

(2)作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经验收合格的两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一项以上中型工程;

(3)作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在施工建设中推广应用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鉴定、评价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一项以上小型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咨询项目的负责人,或参加一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项目的审查工作;

(2)参与一项以上建筑方案设计、科研选题立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及鉴定、工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并采纳(附印证材料);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三项以上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等方面的任务。

(三)业绩成果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或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单位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省级成果水平评价(附原始资料);

(3)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前五名,以证书为准);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设计、勘察、规划奖三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或标准图集一项以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

(3)主持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两项,或规划两项,或设计三项的全过程;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或二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小型工程或一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并获得省、市、州有关部门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期完成两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四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一次交验合格;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两项以上市(州)级优质工程项目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工程鉴定中的技术工作;

(3)组织实施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三项以上,取得显著效益(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为准);

(4)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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