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青海省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

时间:2020-12-18 11:41:16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规范、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制省(部)级信息通信相关规划文本。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信息通信管理相关专业1个以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2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9.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15年以上,主持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

(三)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外,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作为发明人,获得1件本专业发明专利或4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件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5.参与制定1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为主持人制定2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科研项目;作为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和水平评价,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7.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重点工程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资料)。

8.作为主持人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作为主持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施工全过程,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全过程佐证材料)。

10.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排名前五)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并投入生产(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11.作为主持人,完成10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审查、论证、鉴定和审核,有效降低财政资金支出,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2.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独著或合著部分均不少于20万字)。

13.参编2部公开发行的著作(每部参编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正破格晋升条件

(一)在信息通信行业工作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获得1项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

(二)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昆仑英才中的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

(三)具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昆仑英才中的领军人才、青海省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评审条件优先推荐申报正。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在生产实践中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且具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

(五)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任副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前五名,制定1项标准;或作为前五名,制定2项行业标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部委颁布实施。

第十七条  高技能人才破格条件

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业绩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跨级别申报职称,对论文不做要求。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青海省技能大奖、青海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青海省专家、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或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章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专业,包括通信工程和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专业包括:有线传输、无线通信、电信交换、数据通信、移动通信、电信网络、通信电源、终端与业务等。

信息工程专业包括: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等。

(二)专业分类,主要分为通信与信息专业的研究与研发、工程与项目管理、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系统集成等四类。

(三)项目主持者是指排名第1的完成者。

(四)项目主要完成者是指排名前3的完成者。

(五)项目主要参加者是指佐证材料记载的全部人员,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指有个人获奖证书的人员。

(六)科技奖项是指更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专利奖等。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七)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文件认定的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八)项目的难易程度的划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掌握。

(九)本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主持人指排名。

(十)本条件中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领军人才,按照颁发证书进行确定。

(十一)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外文文献数据库及三大检索论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经济效益分为巨大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取得社会效益分为重大社会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申报人员提供的重点科研成果,重大奖项,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结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已通过评审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不能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再次使用。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成果,科研、工程项目,论文与论(译)著等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且技术理论水平与应用水平是近五年来最新的科技成果。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申报时间上年的1231日前。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符合破格条件者,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要求的正常晋升项数进项推荐。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