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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

时间:2020-12-18 11:40:2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信息通信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通信与信息通信研究、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与研发、工程与项目管理、产品生产、业务运营与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以及从事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与业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研究与研发人员是指从事通信与信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网络规划、技术应用、系统及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与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通信与信息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管理与项目实施、咨询与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业务运营与系统维护人员是指从事业务运营规划与设计、方案制定、业务流程设计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定系统维护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网络优化、系统监控、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系统集成人员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助力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

第四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信息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通信工程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中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第六条  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等;评审条件包括:专业理论水平、能力业绩条件和业绩成果等。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评审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申报信息通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省通信与信息行业发展服务,诚信执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资历要求。申请认定、晋升信息通信工程系列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须取得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后续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从实际从事本专业时间计算。

1.认定条件。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经单位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晋升条件。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可申请晋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1)工程师。取得硕士、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任工程师专业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考核评审确认。

2)正工程师。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连续从事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任副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任副工程师业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

(二)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信息通信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要求。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具备我省通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相应职称等级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条件和继续教育等要求。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具体学时要求,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一条  对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对外语、计算机应

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确需评价的,有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二条  诚信要求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学历、工作经历、业绩、资历、成果等造假或剽窃、抄袭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四)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五)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组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开发、网络维护、网络安防的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指导培训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信息通信科技项目,参与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一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五名);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二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五名);或主持完成3项三级维护服务项目,或主持完成6项四级维护服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5.参与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

7.在基层或边远地区长期从事信息通信工作10年以上,并能独立完成信息通信工程项目。

(三)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外,任工程师期间,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市(州)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以上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成果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4.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获得1件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获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取得3项以上依法登记的信息通信工程软件著作权(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5.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七)完成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地方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下文执行(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业务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设计批复、竣工验收和相关技术报告或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2项以上市(州)、厅(局)级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施工,各项经济指标达到预期要求,并通过验收(附验收报告,证书)。

9.主持完成3项以上单位自主立项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在产品质量提升、通信工程新技术开发或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或经过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经主管部门或单位技术部门审查认定)。

10.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引进2项以上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科技创新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立项文件、验收资料)。

11.主持编写2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七)3项以上技术规范、技术规程,被集团公司采用实施(须提供相应资料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12.主要参与(排名前五)完成2项以上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新产品,经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13.主持完成2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4项以上精密、大中型、稀有设备的调试、检测或维修工作全过程,运行效果良好(须提交测试报告、用户意见、认定材料等相应资料)。

14.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以上省(部)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实施(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委托文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5.主持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信息通信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附佐证材料)。

16.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作者);或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正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其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技术能力强,能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专业或其分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业内关键认可的重要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副工程师或研究生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信息通信科技项目,主持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主持制定技术方案,编写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3.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前三名),完成3项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一级维护服务项目(前三名)或主持2项二级维护服务项目,并通过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制或制定本行业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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