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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2)

时间:2020-12-18 1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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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专项、分项负责人完成4项区域性规划;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6项专项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作为专项、分项负责人完成4项大型工程可行性研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4项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作为专项、分项负责人完成4项大型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4项中型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工程的工程咨询,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周期内,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8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六)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8项中型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且至少2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中标。

(七)检测负责人主持完成(检测工程师每年个人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0分):

① 2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100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150个试验检测参数报告审核或批准;工地试验室30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50个试验检测参数复核或审核或批准。

② 15000公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00座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5座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40项标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以上内容包含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任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主任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工地试验室管理。

(八)主持完成10项大型或15项中型工程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九)主持完成12项大型或25项中型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十)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4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养护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一)主持完成15期次大中型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主持完成10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二)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完成2项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十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升级,并通过验收。

(十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汽车客运站总体建设规划,并通过审批。

(十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的新、改扩建项目,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

(十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汽车全车或总成大修;技改机修中的电气故障诊断、零部件检验、机动车钣金维修、涂装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并检验合格。

(十八)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5)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青南地区连续实际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市(州)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获得1项省(部)级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工程勘察设计奖(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排名前15、二等奖排名前12、三等奖排名前8)。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7)获得1件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5)获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四)编制1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排名前10)。

(五)编制1项省(部)级施工工法并颁布实施。

(六)编制1项行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操作规程、施工程序等技术文件(排名前8)并实施(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七)编制1项厅(市、州)公路建设管理指南、办法等(排名前10)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10)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完成1项市(州)级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九)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10)完成1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须提供佐证材料)。

(十)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参与编著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参与1项地方标准(排名前10)可替代1篇论文;获得1项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可替代1篇论文。

 

第六章  正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可申报正工程师资格。

(二)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可申报正工程师资格。

(三)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5)。

第二十七条 学识水平要求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三)全面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二十八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了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贡献,具有指导工程师开展技术攻关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工作经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2项大型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二)主持完成4项大型公路工程的勘测设计、试验检测、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养护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三)主持完成2项对汽车工程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主持完成4项机动车全车检测维修或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立项及建设工作。

(五)主持完成4项水运工程的专业技术工作。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三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二)获得1项省级优质工程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1项省(部)级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

(四)作为发明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4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件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五)编制1项行业标准或2项地方标准(排名前3)。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部分均不少于20万字)。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当同时具备。

第三十二条 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符。

第三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提及的建设项目等级以行业标准划分为准。大中小型公路工程项目分类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及中国公路学会奖励的,以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第三十六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省人民政府、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本条件中可视同为省(部)级奖励的包括:中国公路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奖;青海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

第三十七条 市(州)级科学技术奖励范围,指市(州)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

第三十八条 省(部)级人才项目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第三十九条 标准指经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第四十条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指针对专业技术工作中发现、分析、解决的实际问题、创造的效益及达到的效果等文字材料。上述材料须经单位认可并书面推荐(重点阐述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二条 申报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后续毕业学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职称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青交人劳〔200855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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