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评价中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中交通工程系列专业类别如下:
(一)道路工程专业
(二)汽车工程专业
(三)水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以上专业类别中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养护工程、筑养路机械应用、维修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
第四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参加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相关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诚信要求
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学历、工作经历、业绩、资历、成果等造假或剽窃、抄袭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具体学时要求,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期间,年度考核有一年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任职年限延迟1年。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申报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四)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五)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六)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识水平要求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基本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三条 工作能力要求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要求
参与1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青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资格。
(二)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第十七条 学识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十八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十九条 工作经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2项区域性规划或5项专项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参加完成2项大型或5项中型或2项中型5项小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参加完成3项大型或2项大型2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参加完成4项大型或10项中型或16项小型工程的工程咨询,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五)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监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周期内,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8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六)参加完成6项大型或8项中型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且至少2项项目中标。
(七)参加完成(检测从业人员每年个人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0分):
① 2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60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100个试验检测参数复核;工地试验室25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40个试验检测参数复核。
② 15000公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00座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5座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30项标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并负责完成以上内容的主要技术工作、有关文件的编制。
(八)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0项中型或16项小型工程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九)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6项中小型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十)参加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养护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一)主持完成10期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参加完成8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二)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三)参加完成1项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十四)参加完成1项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升级,并通过验收。
(十五)参加完成1项汽车客运站总体建设规划,并通过审批。
(十六)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项省(部)级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证书。
(三)编制1项省(部)级施工工法并颁布实施。
(四)编制1项技术手册、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并实施(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五)编制1项厅(市、州)公路建设管理指南、办法等并颁布实施。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15)完成1项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七)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撰写1篇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
第五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在青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资格。
(二)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四)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3),可提前1年申报。
第二十二条 学识水平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三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解决专业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主持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新地开展研究工作。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经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