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获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或获全国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一等奖2次;或获全国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一等奖2次。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或授课必须一致;
9.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教研员2部,或1部25万字;
10.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撰写达5万字或1册。教研员参编全国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撰写达5万字或1册;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撰写达15万字或3册;
11.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类论文3篇,其中1篇核心期刊。教研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类论文5篇,其中1篇核心期刊。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可突破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资历)等条件,直接破格评审高一级职称;或达到基本标准(包括学历、任职年限)、业务条件和破格标准条件,可突破职数限制直接破格评审相应职称。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线教师。凡破格晋升的,除应具备本标准第四条及相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一级教师
(一)破格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须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教研员3项(教研员第7项为必备):
1.获表彰奖励市(厅)级1次,或县(处)级2次;
2.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或获县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全能二等奖1次;
教研员承担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市级1次县级1次;或获市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全能一等奖1次;
3.辅导学生参加与授课或专业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团体全国级前八名,自治区级前五名)2次;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或教育厅评选论文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入选展演市级2件。教研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
5.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1项;或教科研成果县级推广。教研员主持完成教育科研课题自治区级1项,或市级2项;
6.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且撰写达2万字或1册;教研员撰写达5万字或1册;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序第二作者及以前);
7.在公开刊物独立发表论文2篇。教研员在公开刊物独立发表论文4篇(县级教研员3篇),其中1篇核心期刊。
(二)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其他条件直接破格评审一级教师职称:
1.在职获得硕士学位满2年;
2.获课堂教学竞赛自治区一等奖;
3.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经学校推荐,距退休不足2年。
二、教师
(一)破格评审教师职称的,须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教研员4项(教研员第7项为必备):
1.获表彰奖励自治区(部)级1次,或市(厅)级2次;
2.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或市级2次;获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或市级一等奖1次并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二等奖1次;或获全国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1次,或自治区级全能二等奖1次;
教研员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并获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一等奖1次;或获全国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一等奖1次,或自治区级全能一等奖1次;
3.辅导学生参加与授课或专业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全国级前六名,自治区级前三名)3次。教研员指导教师获全国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并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授课或专业一致;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入选展演全国级1件,或自治区级2件。教研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市级2项;或教科研成果在全市推广。教研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市级1项,或教科研成果在宁夏全区推广;
6.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撰写达4万字或1册。教研员参编全国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撰写达3万字或1册;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撰写达10万字或3册以上;
7.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于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1篇核心期刊。教研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论文5篇(县级教研员4篇),其中2篇核心期刊。
(二)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其他条件直接破格评审教师职称:
1.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满1年;
2.获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十一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直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或在达到正常的申报年限后延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一)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规定,严格师德考核,违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众场合、社交媒体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四)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五)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仿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违纪受到查处)的,延期5年申报。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
1.各类奖励等级为全国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乡镇(科)级、校级等。如果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更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组织、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等)所授予的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劳动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共青团少先队干部、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和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等。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与表彰奖励互通(特别注明的除外)。表彰奖励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培训机构等所颁发的,亦不含与个人专业技术无关的。表彰奖励的等级依据盖章单位判断。
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期间(近五年),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算。
3.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由其主管的教育学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部、室)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教学作品、课堂教学竞赛(此项为完整的现场课)、视频课、基本技能竞赛等。全国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一级学会的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主要指宁夏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互联网+”和宁夏创新素养教育专项奖。全国级课堂教学竞赛奖必须是通过县、市、自治区级选拔,且由自治区级推荐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的。不标注等次的部优“一师一优课”一律按二等奖算。教师基本技能竞赛2个单项奖可代替1个同等次综合奖。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不含各级各类基金会(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者除外)、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培训机构等所颁发的。申报正教师和破格的,必须为独立或作者。申报其他职称的如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全国级前4名、自治区级前3名、市级前2名、县级独立计算。
4.辅导(指导、教练)竞赛奖励是指教育行政等部门及其所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的辅导学生、教师有关学科竞赛(比赛、展演)的奖励。辅导者授课或专业须与被辅导者所获奖励一致,辅导者与被辅导者须一一对应。同一竞赛多个个体获奖按多次算,多人的团体奖按1次算。辅导均为独立或作者,2次团队辅导的第二辅导者算1次辅导者。
非教研员指导的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可按辅导学生获奖算,但等次要求与教研员一致。
5.各类奖励可以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全国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代替县级二等奖。
同一级别(等级)内的2项低等次奖励可代替1项高等次奖励,即2个二等奖可代替1个一等奖,2个三等奖可代替1个二等奖。跨2个等次则不可代替。
第十四条 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项的课题,课题立项、结项、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等行政部门与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排序按全国级前5位、自治区级前4位(破格前2位)、市级前3位、县级前2位计算。
3.全国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及教材等
1.学术著作是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且与申报者专业相同相近的专业类著作或教育类著作,必须有正规书号ISBN。学术专著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2.学术专著如为合著,可按2部第二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4部第三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
3.教材、教学参考书必须是经、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单位授权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且有正规书号ISBN的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参编只统计本人撰写的字数。
第十六条 期刊与质量等级
1.公开期刊是指在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连续性电子期刊、《宁夏教育科研》),并可在新闻出版署的期刊查询网页查出。连续性电子期刊评审正教师和破格时不予认可。内部教育期刊指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主办并有“内刊准印证号”的连续期刊。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增刊、副刊、特刊、专刊(辑)、论文集及报纸合辑,以及借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期刊(包括针对学生)办的“教师版”“教研版”“学术版”等,在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2.核心期刊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以封面标注为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七条 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的教育教学类、学科专业类文章。申报正教师和申报破格的论文必须为作者(包括独立作者),且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教师及以下的论文可按2篇第二作者折合1篇作者计算,字数均限2000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是指与授课或专业一致的说课、微课、教学片段(断)、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试卷(试题)分析、教(玩)具,与专业(授课)一致的专利、美术、音乐、文学等类别的作品。发表或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作者,发表字数均限1500字以上。
3.论文可替代教育教学作品,教育教学作品不可替代论文。
4.论文与教育教学作品在知网“查重”超过规定百分比的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
年度考核的提供考核表原件;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提供证书原件;专题讲座与示范观摩课提供讲稿(教案)及相应部门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课堂教学奖励提供证书原件、教案及有关证明文件;视频课奖励提供证书原件、教案或截图;基本技能竞赛提供获奖证书;辅导教师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证书无被辅导者获奖情况的须再提供被辅导者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认可),不能判断其一一对应者还需提供相应文件;教育科研成果奖(或论文奖、作品奖)提供成果原件和奖励证书原件;教育科研课题提供立项、结项文件或证书原件;推广项目提供成果、推广证书、文件等材料;著作及教材、教学参考书提供原件及有关本人撰写字数的证明文件原件;论文与作品发表提供期刊(不超过要求的数量)的原件及检索页。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条件,均为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特教教师的业绩与成果要求可参照农村教师执行。申报人员的条件及各类材料,一律截止到申报时间的上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2〕282号)同时废止。凡与本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