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全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专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的专门机构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按级别分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教师(副)、正教师(正)。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
2.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
正校级领导授课(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达到二分之一;中层领导、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任l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3.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具有与申报职称相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义务教育教师的毕业专业、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之间是否一致不做统一要求;
6.年度考核更低要求:申报正教师、教师近5年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申报一级教师近4年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 申报三级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学段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掌握正确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积极有效地教育引导学生成长;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科教学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学习运用信息化手段备课、上课、晒课,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申报二级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学段任教满4年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科教学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备课、上课、晒课;
4.能提供最近一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教案或教学课件。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2.对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推进素质教育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能独立完成数字化备课,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人工智能技术、优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5.城市(包括县城,下同)教师(包括其他人员)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退休前4年内不做要求)。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在农村学校任教无间断满10年或累计满1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上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教研员需具备3项,其中第10项为必备项:
1.年度考核等次达到2次;
2.获表彰奖励县(处)级1次,或乡镇(科)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获班主任表彰乡镇(科)级1次;
4.辅导学生参加与授课或专业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市级一等奖(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市级前三名)2次,或县级一等奖(团体市级前五名,县级前三名)3次;
5.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或获县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三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三等奖1次,或获市级全能三等奖1次;
教研员承担本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或获本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或获本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二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全能二等奖1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作品二等奖1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或入选展演市级1件,或县级2件。教研员获自治区级教育教学作品二等奖1次;
7.参与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教研员参与完成自治区级1项,或主持市级1项;
8.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序第三作者及以前);
9.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达1万字;教研员撰写达5万字或1册;
10.在公开刊物或市级内部刊物独立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作品1篇。教研员在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类论文3篇(县级教研员2篇)。
第八条 申报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考核合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农村任教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了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城市教师(包括其他人员)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退休前5年内不做要求)。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在农村学校任教无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上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教研员需具备3项,其中第10项为必备项:
1.年度考核等次达到3次;
2.获表彰奖励市(厅)级1次,或县(处)级2次,或乡镇(科)级3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获班主任表彰县(处)级1次,或乡镇(科)级2次;
4.辅导学生参加与授课或专业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团体全国级前八名,自治区级前五名)2次;教研员指导教师获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或授课一致;
5.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或获市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一等奖1次,或市级全能一等奖1次;
教研员承担本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5次;或获本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或获本级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一等奖1次;或获全国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1次,或自治区级全能二等奖1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作品一等奖1次;或入选展演自治区级1件或市级2件;教研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县区教研员获三等奖1次;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1项;或教科研成果县级推广。教研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市级2项;县区教研员参与完成自治区级1项,并主持市级、县级各1项;或教科研成果市级推广;
8.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9.参编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编写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达3万字或1册;教研员撰写达10万字或2册;
10.在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作品3篇;教研员在省(部)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类论文4篇(县级教研员3篇)。
第九条 申报正教师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在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先进的教育思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和专业知识,教学技艺精湛,教学风格独到,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城市教师(包括其他人员)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退休前5年内不做要求)。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3项(在农村学校任教无间断满20年或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上的,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其中1至3项中、4至8项中、9至11项中各占1项(农村学校教师需具备2项的,在1至3项中、4至11项中各占1项);教研员需具备4项,其中第11项为必备项:
1.年度考核等次达到4次或连续3次;
2.获塞上名师、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称号1次;
3.获自治区(部)级表彰奖励1次,或市(厅)级2次;
4.获全国课堂教学竞赛比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或获全国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自治区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空中课堂(在线课堂、录播课堂等)一等奖2次;或获全国级基本技能竞赛单项一等奖2次;
5.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或自治区级1次并市级2次。自治区教研员承担全国级2次并自治区级5次;市级教研员承担自治区级2次并市级5次;县区教研员承担自治区级2次并县级5次;
6.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入选展演全国级1件,或自治区级2件。教研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县区教研员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次;
7.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教科研成果市级推广;教研员主持完成社科课题1项或上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教科研成果在宁夏全区推广;
8.辅导学生参加与授课或专业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全国级前五名,自治区级前三名)2次,教研员指导教师获全国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