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条 为科学评价我区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激发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设高素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提升关键领域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评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环境科研: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环境标准、规范制定、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技术研发、科技推广示范、环境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它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等。
(二)环境工程:工程设计、施工与管理、环境监理、环保设施运维等。
(三)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统计与分析、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测网络运维监管等。
(四)环境评价与技术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技术评估、环境认证、环境信息、环境风险控制、环境管理等。
第三条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副)、正工程师(正)。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或在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公德;
(四)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五)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和自治区有关环境工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专业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于工作实践。
(一)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能在环境科研、工程、监测、评价及技术管理领域胜任一般的辅助性工作;
(2)能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项目并编写相关技术文件;
(2)参与处理分析监测数据,撰写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第六条 申报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环境科研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②参与1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参与制(修)订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法规、规划、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等,并颁布实施;
③参与撰写2项科研报告、课题报告、项目立项报告、产品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专项报告等技术文件,被相关部门采纳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2.环境工程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等过程,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企业自立项目或参与1项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生产、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等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大中型环境工程技术改进、设备研制、设备重大检修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③获得2项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3.环境监测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环境监测采样、数据分析、编写环境监测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采纳;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4个以上本单位新增监测项目方法验证工作;
②具备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参加2项、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获得2项本专业领域专利授权,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③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县(区)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4.环境评价与技术管理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3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并由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②参与完成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部分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能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③参与编制完成1项环境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第七条 申报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学术研究和工程实践中的复杂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环境科研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地厅级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2项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额定人员;
②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完成2项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完成1项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实施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③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地方、团体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地(厅)级以上的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独著或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2.环境工程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大型环境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中型环境工程设计3项或小型环境工程5项;负责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技术总结和专项报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