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的设计、制作和分析。确需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省市属单位中2020年及以后晋升工程师的人才,必须有在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累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书记)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 项:
1.。获表彰1次;或获科技奖励1 次;或完成(前7名)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人员)1 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5名)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7名)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 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完成(前5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4.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 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2名)市厅级林业(农口)工程专业领域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5.其它。获县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完成(第6、7名)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或完成(第5、6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且上述项目均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完成(前3名)列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规划设计、调查监测等项目2项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通过省级审查、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规划设计、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为准)。
4.完成(前3名)未列入各类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成果登记或第三方评价(以登记、评价证书为准),项目转让技术交易额累计到账30万元。
5.完成(前3名)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6.作为前4名完成人,取得林业(农口)工程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认可的新产品1个,并得到推广应用。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2名)1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前2名)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其中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应用,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8.独著或作为作者,在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论文2篇以上。
9.独著或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林业(农口)工程专业专著(译著)或列入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不少于2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0.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11.本人的项目、课题、发明创造等研究,虽未列入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
1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等次的。
14.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
15.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单位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科技奖励1次。
16.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业绩贡献突出,是行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三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五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四条 专业能力。能够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技术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参加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推广、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的实施方案论证、可行性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等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二)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第三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任务。
第三十九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掌握运用一门外语,能够借助词典等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四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工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一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级表彰2次,或获县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林业(农口)工程专业科研、技术推广等项目2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参与完成未列入各类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成果登记或第三方评价(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2.参与完成列入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设计项目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评审(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为准)。
3.参与制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4.本人获得林业(农口)工程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
5.独著或作为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专业调查报告1篇。
6.参与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参与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列入计划省级教材1部。
7.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获得2次以上等次的。
8.获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或获得市(州)级技能竞赛一等奖1 次。
9.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或担任省级林业(农口)工程专业学会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
10.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1项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11.在省级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市级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二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学术成果突出,是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一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四十一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指以党中央、
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全国性”指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市厅级”是“市州级”和“厅级”的简称,“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厅级”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
第四十五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
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比如,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1次,可破格申报正高职称,获部委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放宽至第5名。
第四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帮扶基层经历”包括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基层工作经历即 可;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
第四十七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技能人才,继续按我省聘用制干部职称政策申报评审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工、技师、技师符合条件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可申报职称评审。
第四十八条 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第四十九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含项目、标准等),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标准。其它条件标准计算够一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等)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更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更别认定。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十条 本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和省上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