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甘肃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1)

时间:2020-12-18 11:00:27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甘肃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总则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类邮政企业中,从事邮政寄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邮政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使用、维养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邮政行业所涉及的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相关专业人员。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邮政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的信息化,参与需求功能设计、工程建设实施、系统运行保障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级3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是正工程师、工程师和工程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工程师对应一至四级,工程师对应五至七级,工程师对应八至十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证书等级确定对应职称级别。

第五条  本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认定。其中,助理工程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技术员对应十三级。

第六条  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价相应层级职称:

(一)对全省邮政行业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本行业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本行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七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八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的,可暂时由单位负责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党员、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称号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品德有问题:

(一)在工作及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的,或存在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违反邮政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年度考核“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存在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 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正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邮政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十二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快递工程专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或获得过发明专利。

(二)科研能力强。主持省级科研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或主持编制过由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或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或获得过发明专利。

(三)学术水平高。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出版过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四)是本行业全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指导、培养的中青年技术人才取得业绩突出。

第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满五年。

第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必须为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作为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或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独立(作为完成人)撰写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以上。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和评价方式。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九条  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表彰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科技奖二等奖(第6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的(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获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或三等奖(第1、2名)1次;或完成(前5名)部委颁布实施的标准1项;或完成(前4名)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2项业绩;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名)1次,或二等奖(第2、3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4.其他。获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 6、7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5、6名)1次并获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任意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 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作为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也可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级课题)。

2.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部委办采纳;或获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

3.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级以上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养护、维修完善工程等3项,通过省级以上审查、鉴定、验收(以审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6.取得1项以上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被部委列为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7.独立或作为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列入部委计划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8.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9.获市厅级表彰2次。

10.本人研究的某项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在岗正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1.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2.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3.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或所学专业明显不对口,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达到本评价条件标准第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需再达到第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中的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快递工程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第二十二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表彰;或主持、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与本业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三)学术水平较高。主编过公开出版的列入省计划的本专业教材;或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专著、论文。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业务、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下同)满5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必须为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学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

第二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快递工程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和评价方式。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