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甘肃省广播电视播音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2)

时间:2020-12-18 10:56:2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任二级播音员满4年。

第二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有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够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简单交流,并能够借助工具书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表格、图片编辑。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县级以上表彰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含社科)奖励奖1次;或在全省播音主持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传媒领域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传媒领域课题项目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参与制订了传媒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市州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依据)。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新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3.参与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会议及战役性报道任务2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

4.本人播音主持(策划)的节目或撰写的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2个节目或稿件被中央媒体、中央主要新闻网站转播(转载)(以用稿通知证明和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5.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列入市厅级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次(以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依据)。

6.在市州播音主持相关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以上奖1次。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2次等次;或获本单位表彰2次。

8.普通话等级测试取得一级甲等证书。

9.独立或作为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经主管单位认定使用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0.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11.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第三节 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但业绩贡献突出,是行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二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三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市厅级”是“市州级”和“厅级”的简称,“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厅级”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县级”指县(区、市)委、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

第三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中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帮扶经历”包括参加工作以来有1 年企业、基层工作经历即可;2016 年底前和2017 年后的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 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审核;“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

第三十五条  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 区和2 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 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 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第三十六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含项目、标准等),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标准。其它条件标准计算够一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个人作品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中央媒体是指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中央主要新闻网站是指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台湾网、中国西藏网、光明网、央广网、中国军网、中国新闻网、中青在线。

第三十八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和省上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评价条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制定的《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播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新广职改〔2015〕12号)同时废止。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