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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3)

时间:2020-12-18 1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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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重点货运场站、物流中心;2个三级汽车站建设规划项目,完成相应技术工作,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

(七)参与完成下列技术工作之一:1个大型或2个中型交通附属工程项目管理;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的机械管理;3项大型或5项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投资额相当于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的其他交通工程项目,完成相应技术工作,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

(八)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县、区、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次。

(九)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厅级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十)获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

(十一)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十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能够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1篇(需由1名本专业在职工程师诚信签署是否达到工程师水平推荐意见)。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三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或所学专业明显不对口,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达到本评价条件标准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需再达到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中的2项,每项业绩均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章 附

 

第四十四条  申报人员要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四十五条  本条件标准中的“”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奖励;“全国性”指部委面向全国交通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奖励。本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奖励,“厅级”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或授予的科技奖励。

第四十六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比如,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1次,可破格申报正高职称,获部委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放宽至第5名。

第四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帮扶基层经历”包括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基层工作经历即可;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

第四十八条  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

省级论文以查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第四十九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更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更别认定。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五十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技能人才,继续按我省聘用制专业技术干部职称政策申报评审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工、技师、技师符合条件可分别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项目等级以行业标准划分为准。公路工程项目等级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见附件)。其中,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指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三级及以上旅游公路,一级客货运输场站(枢纽),及水运航道建设工程。

第五十二条  主持一般指专业技术工作中排名前2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一般指排名前5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驻地高监等,高速和省级高速等特大工程项目中技术骨干还包括施工现场、设备材料、路基、桥梁、隧道等分项负责人(以分工文件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和省上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件标准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条件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5﹞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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