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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系列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1)

时间:2020-12-18 10:38:3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9〕28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兰州新区组织部、交通运输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甘肃矿区人社局,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现将《甘肃省工程系列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6日

 

 

 

 

甘肃省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总则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基层机构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一)县(市、区)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甘南州、临夏州州属企事业单位。

(三)基层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

省市属艰苦单位参照本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工程师、工程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工程师对应一至四级,副工程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

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单位或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

第五条  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一)全省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获得党员、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的,或存在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违反交通运输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正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条  专业能力。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大型工程项目,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十一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表彰。

(二)具备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或全区域性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备主持县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或在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四)指导、培养的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取得比较突出的业绩;或切实解决了基层交通运输工程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工程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等代替论文答辩,包括: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需由2名本专业在职正工程师诚信签署是否达到基层正工程师水平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比较熟练的运用计算机开展本专业领域的设计、制作、分析等工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九条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正常晋升正工程师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省市属艰苦单位只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工程师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以上(甘南、临夏州属单位和省市属艰苦单位达到4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

2.主持(前2名)交通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等的开发或者推广2项,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第三方评价,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3.主持(前2名)完成市厅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查规划、标准编制等工作2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主持(前2名)完成下列技术工之一:4个区域性公路、水路或道路运输规划(县域及以上);6个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2个大型或4个中型工程项目设计、建设管理或监理;4个大型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安全监督;4个大型养护工程,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

5.主持(前2名)完成下列技术工作之一: 2个二级重点货运场站、物流中心等规划建设;4个三级汽车站建设规划;2个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实验室整套设备安装调试;4个汽车运输企业方案设计;4个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和评估,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

6.主持(前2名)完成下列技术工作之一:2个大型或4个中型交通附属工程(指交通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房建工程、交通绿化工程等,下同);5个大型或10个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2个大型或4个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机械管理工作;投资额相当于大型工程2项的其他交通工程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

7.年度考核获3次;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或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或在乡村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

8.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建言献策、调研等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州相关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的。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10.获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了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培养计划和相关文件,下同)

12.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3.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在城镇创办企业,吸收20人连续就业3年;或在乡村创办扶贫车间、农民工工程队、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10人连续就业3年。

14.解决交通行业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在职正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5.任现职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市厅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他业绩。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在乡村单位任副职称满10年、在州县(区、市)单位任副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十九条第(一)款中 2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规定任职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但业绩贡献突出,是基层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2项(其中第1至6项至少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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