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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系列 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2)

时间:2020-12-18 1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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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帐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帐100万元,技术作价入股参照执行。

12.获国际专利(前3名)1项,或获发明专利(前2名)2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发明专利1项并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除国际专利外,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成果转化的佐证依据。

13.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2名)1次;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2次。

14.本人完成的课题、项目、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虽未列入科技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正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5.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6.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了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7.本人独立或作为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18.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委县政府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19.获市厅级表彰2次。

20.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每达到1项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第1-13项至少达到1项,并可累计计算;第14-20项,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或所学专业明显不对口,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达到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二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需再达到第二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中的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论文、著作等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政策法规,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国际标准或国际通行的认证条例。具有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较大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负责工程问题和技术难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表彰;或具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的经历和能力。

(二)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三)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五)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

第二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满5年。

(二)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任工程师满5年。

第二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技术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第三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2020年以后晋升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层对口单位累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三十一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制作、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7名)部委颁布实施的标准1项;或完成(前6名)通过部委下达的全国性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主持完成(前3名)1项部委下达的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5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完成(前4名)省级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2项业绩。

4.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

(二) 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完成(前3名,下同)1项省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或2项市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地质矿产调查勘查评价、或地质环境(包括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工程治理、或矿山开采、或测绘与地理信息、或土地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整治等工程项目,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2.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探矿工程等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制,竣工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3.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矿区(含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的物、化探项目、或水工环项目、或探矿工程项目、或矿山开采项目、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竣工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4.完成1项省列重大项目或2项市州列重大项目或1项甲级工程勘察项目或2项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测绘、可研、设计、检测、监测、咨询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写,竣工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5.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矿山矿床的实验测试、选矿实验、环境水土检测任务之一的全过程,或1个甲级或2个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的全过程,并提交了合格的实验测试成果报告(以分析测试报告原件为据)。

6.完成1项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或省级测绘专项,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7.完成编制了本专业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并由市厅级单位发文实施。

8.作为前3名完成人,发现鉴定出1种国内发现的新矿物、或新的岩石类型、或新的化石种属;或发现提交1个新的含矿层位、或矿床类型、或成矿区带;或发现提交1种省内急缺矿种普查报告;或发现提交1处中型或2处小型矿床;或发现提交2处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通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9.作为前3名完成人,累计完成3个县(市、区)全域性的不动产测绘、或地籍测绘、或土地信息(遥感)采集、或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或土地分等定级等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10.作为定额内完成人、并作为该项目中不可或缺的物、化探、地质实验、探工、测绘等辅助专业工作的第1完成人,完成1项部委下达的或2项省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或4项市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地质矿产调查勘查评价、或地质环境(包括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工程治理、或矿山开采、或测绘与地理信息、或土地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整治等工程项目,提交了本专业工作成果报告,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11.作为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帐30万元以上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60万元的,技术作价入股参照执行。

12.获发明专利(前2名)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成果转化的佐证依据。

13.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县(市、区)科技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2次或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

14.作为撰写人,撰写了1份本专业领域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采纳,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15.本人完成的课题、项目、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虽未列入科技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本专业的技术难题,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6.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7.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了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8.本人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19.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单位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20.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等次。

21.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每达到1项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第1-14项至少达到1项,并可累计计算;第15-21项,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四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或所学专业明显不对口,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达到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三十三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需再达到第三十三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中的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论文、著作等不重复计算。

第五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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