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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主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09:42:4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为做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主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1号)执行。

(二)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按《浙江省美术专业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执行。

(三)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其中,取消计算机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3号)执行。

(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号)执行,其中,取消外语和计算机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五)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157号)执行,其中,取消计算机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2号)执行。

(六)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包含量化赋分评价环节,申报人员需按《量化评价赋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申报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评分需达到50分以上,正自评分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申报。

(七)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实施人才绿色通道申报制度,凡符合相关专业直接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二、时间安排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主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初步安排在2020年10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初步安排在2020年11月-12月进行。申报人员应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受理截止时间见《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申报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0年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待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于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从平台推送至中级评委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从平台推送至评委会。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相关操作前,请先认真学习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并在平台帮助中心页面观看系统操作视频。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并按要求及时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平台。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目下载。

(二)关于推荐程序。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考评结合,申报副专业技术资格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其他专业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中级、正专业技术资格均无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关于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相应空缺岗位,否则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申报评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时需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

(四)关于社会人员申报。省内其他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相应任职资格评价。

(五)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文人〔2018〕19号)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网站下载自动生成)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论文鉴定。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2篇(部)以上(申报副研究馆员提交2篇,申报研究馆员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实施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两套(需复印出登载刊物或著作封面、刊号或书号、目录、全文,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对验证后加盖单位印章,提交至主管部门。

(七)关于委托评审。如需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系列的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省级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归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实行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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